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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名稱: 廬江縣醫(yī)療保障局關于部分定點醫(yī)療機構醫(yī)保基金使用監(jiān)管專業(yè)服務項目
二、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 (略) 新 (略)
供應商地址: (略) 濱江區(qū)長河 (略) 1 (略) 新雙城大廈4幢2101-6室
中標(成交)金額:人民幣**萬*仟元整(¥*.00元)
三、評審專家名單:
評委:江守洋、夏榮華、張程
監(jiān)督員:彭友清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五、其他補充事宜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休息)向招標(采購)人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廬江縣廬 (略) 266號縣財政局一樓。聯系電話:0551-*。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安徽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質疑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情況
中標通知書公告期滿無異議后發(fā)出,請中標(成交)供應商委 (略) 授權書(須攜帶身份證)到采購人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
六、聯系方式
名 稱:廬江縣醫(yī)療保障局
地 址: (略) 廬江縣廬 (略) 266號(縣財政局一樓)
電 話:0551-*
廬江縣醫(yī)療保障局
2024年 8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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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