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區(qū)高嶺鎮(zhèn)下河村紅渠131.63畝復耕土地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S*D*
發(fā)布時間:2024-12-05
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2024-MY/01-0061
掛牌金額
*.35
掛牌日期
2024-12-05
截止日期
2024-12-11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2024-MY/01-0061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密云區(qū)高嶺鎮(zhèn)下河村紅渠131.63畝復耕土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紅渠 |
土地用途: | 耕地 |
地塊-1: |
地塊名稱: | 紅渠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山根下 | 南至: | 山邊 |
西至: | 地邊 | 北至: | 公路邊 |
擬出讓面積(畝): (以實際測量為準) | 131.63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是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 地上物情況: | 無 |
權屬信息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略) (略) 高嶺鎮(zhèn)下河股份經濟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承包方: |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2年零3個月 | 出讓用途: | 糧食作物和蔬菜作物種植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讓方式: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 |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4-11-21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2-04 | 掛牌總金額(元): | *.35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 (略) (略) (略)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shù): |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 處置方法: | |
處置方法說明: | | 其他: |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35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本次出租土地涉及家庭承包地及基本農田(詳見附表),國土空間規(guī)劃為:永久基本農 (略) 、林 (略) 、生 (略) 。目前所有土地已完成復耕。土地用途為糧食作物和蔬菜作物種植。 2、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永久基本農田現(xiàn)狀種植糧食作物的,繼續(xù)保持不變,種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糧食作物的,可以結合國家和地方種糧補貼政策向種植糧食作物調整。 3、加強對河道管理范圍的監(jiān)督,不得種植玉米、高粱等高桿作物,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略) 河湖保護管理條例》、《 (略) 水土保持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4、要嚴格落實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要確保農地農用,不得破壞耕作層,不得改變土地性質。 5、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fā)展林果業(yè)、挖塘養(yǎng)魚、挖湖造景、建設綠化帶、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yǎng)殖設施、水產養(yǎng)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yè)設施。 6、如需開展設施農業(yè)項目,請嚴格按照《關于印發(fā)<加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促進種植類設施農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指導意見>的函》(京規(guī)自函[2023]2289號)要求,履行相關備案程序。 7、不屬于永久基本農田范圍,但仍需實行嚴格管理,涉及建設占用時必須符合重大建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要求。 8、租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計2年3個月,2024年租期不滿一年按整年收取租金。 9、1500/元/畝/年,按照《 (略) 復耕后土地發(fā)包及相關政策扶持辦法》規(guī)定,對復耕土地承包予以部分減免。2022年-2024年,最高減免農村集體復耕土地承包費不得高于1200元/年/畝,2025年-2027年,最高減免農村集體復耕土地承包費不得高于1000元/年/畝,租金減免*,承包費為每畝*,每年每畝遞增10元,每年一月底前上交承包費。承租方需承擔2023年租金補償(詳見明細)。簽訂合同之日支付2024年全年租金及2023年租金補償。土地發(fā)包期間政策性補貼歸承包方所有。 10、基本農田使用需符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11、所有土地已完成復耕,用途均需符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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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 鄧建輝 | 聯(lián)系電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