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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惠州市惠沙堤1路3號陽光名邸堤上1層1G商場四年租賃使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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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略)L-(略) |
標的名稱 | 惠州市惠沙堤1路3號陽光名邸堤上1層1G商場四年租賃使用權 |
標的編號 | (略)L-(略) |
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交易信息 | |||
項目名稱: | 惠州市惠沙堤1路3號陽光名邸堤上1層1G商場四年租賃使用權 | 項目編號: | (略)L-(略) |
組織方: | 廣東中正國標 (略) | 公告編號: | 惠州 (略) (告)字〔2024〕0230號 |
出租方: | 惠州 (略) | 底價(萬元): | 2.(略) |
競價保證金(萬元): | 5.(略) | 競價幅度(萬元): | 0.(略) |
掛牌開始時間: | 2024-12-26 10:30:00 | 掛牌截止時間: | 2025-01-06 10:00:00 |
報名開始時間: | 2024-12-26 10:30:00 | 報名截止時間: | 2025-01-06 10:00:00 |
競價保證金繳納開始時間: | 2024-12-26 10:30:00 | 競價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 | 2025-01-06 10:00:00 |
自由競價開始時間: | 2024-12-26 10:30:00 | 自由競價截止時間: | 2025-01-06 10:00:00 |
溫馨提示: | 限時競價時間為自由競價截止時間5分鐘后進入 |
項目流程:1、閱讀公告信息→2、注冊賬號,完善賬戶信息→3、登錄“產權交易”系統(tǒng)報名(可參與項目)→4、按公告信息遞交競價保證金(如涉及)→5、已報名人須在掛牌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自由報價以及限時競價→6、成交候選人公示(3個工作日)→7、成交候選人辦理成交手續(xù)(公示結束后)→8、領取《產權交易成交通知書》,成交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溫馨提示:請各位意向承租方仔細核對項目名稱以及項目信息再進行報名。 一、項目信息
二、承租資格與報名方式 1、上述標的實行電子競價交易,交易全程適用《 (略) 政務服務 (略) (略) (略) 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guī)則》(惠市政數〔2022〕3號), (略) 上報名、報價、競價。 2、承租資格條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承租。 4、報名聯系方式:0752-(略)/邱先生,賬號注冊及交易系統(tǒng)操作聯系方式:(略)。 5、報名時間:請見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6、報名方式:請各意向承租 (略) (http://**)注冊賬號→注冊后登錄【產權交易】系統(tǒng)→點擊【公告信息】查看對應項目→查看無誤后點擊【交易管理】-【可參與的項目】→選中對應項目在下方的【項目報名】點擊“我要報名”,即完成報名登記。 三、交易條件 1、交易須知:各意向承租方應詳細查閱【交易須知】(詳見本出租公告下方附件),如意向承租方參加報價活動的,即視為意向承租方已知悉上述【交易須知】的相關要求以及競價風險,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2、意向承租方須在出租信息公告期限內報名、遞交競價保證金并至少完成一次自由報價,方可獲得限時競價資格以及進入后續(xù)項目流程。 3、掛牌開始與截止時間:請見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4、延牌規(guī)則:如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掛牌終止。 5、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約定支付。 6、本項目不涉及優(yōu)先承租權。 7、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仔細研讀出租文件(含公告下方附件),并在信息公告期內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 8、成交候選人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以出具《產權交易成交通知書》為準),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9、競價保證金:(略)元 (1)意向承租方需在報名期內向廣東中正國標 (略) 的競價保證金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略)元,意向承租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競價保證金結算賬戶(以到賬為準),并在付款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保證金”。 競價保證金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的收付) 賬 號:(略)318 開 戶 行: (略) 惠州分行 保證金繳納時間:請見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2)競價 (略) 置方式: 競得人的保證金由廣東中正國標 (略) 收到出租合同原件和本次交易服務費之日起5個工 (略) 原額退回;非競得人的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 (略) 原額退回。 10、意向承租方須在掛牌截止時間前 (略) 辦理完畢報名登記、報價手續(xù)(含網上報名、交納競價保證金以及報價等工作流程),競價保證金繳納完成 (略) 獲得報價資格。 11、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交易的,該意向承租方經競價交易系統(tǒng)確定為承租方且辦理成交手續(xù)后,出租方和該意向承租方按照廣東中正國標 (略) 的通知簽訂租賃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承租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經公開競價交易確定承租方且該承租方辦理成交手續(xù)后,出租方和該承租方按照廣東中正國標 (略) 的通知簽訂租賃合同。 12、競價規(guī)則 (1)競價分為兩個階段,分別為自由競價和限時競價。 (2)競價方式:本場競價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 (3)自由競價時間:請見本出租公告上方的【交易信息】。 在此期間,意向承租方可以對標的充分報價,報價只要高于現有最高報價(首次報價不低于起始價),且高出部分構成加價幅度的整數倍,即為有效報價。在自由競價期,意向承租方必須經過一次有效報價方有資格參加限時競價。(如意向承租方只有一人的,則不進入限時競價環(huán)節(jié)) (4)限時競價期:自由競價結束5分鐘后轉入限時競價,即進入限時競價期。限時競價期可由多個限時競價周期組成,每個限時競價周期為5分鐘。在自由競價期,最高報價的意向承租方將自動獲取限時競價競買資格(即限時競價的起拍價)。若在第一個限時競價周期內未出現有效報價,則當前的最高出價者即為該項目的競得人,報價結束;若在限時競價周期內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限時競價周期,直至最后一個限時競價周期內沒有新的有效報價出現為止,當前限時競價期內最高有效報價的競買人即競得人。 (5)如項目涉及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優(yōu)先權人應按掛牌公告要求進行報名,優(yōu)先權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優(yōu)先權人在報價期間可在最高報價基礎上報出同等價格,并且優(yōu)先成交。(優(yōu)先權人在交易系統(tǒng)內行權對應“應價”) (6)若網絡競價時間、優(yōu)先權人行權方式變更的,以平臺通知為準,通知方式包括 (略) 站公告、短信、電話、郵件等。 四、成交手續(xù)(本項目實行資格后審) 1、領取《產權交易成交通知書》。網上競價成功后, (略) 將發(fā)布成交結果公告,成交結果公告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在成交結果公示期如無質疑或投訴,成交候選人須在成交結果公示期后5個工作日內向廣東中正國標 (略) 申請辦理正式成交手續(xù)(申辦時須提交的資料見以下《申辦成交手續(xù)資料清單》),領取《產權交易成交通知書》。
注:(1)上述資料中,申請類資料和主體資格材料為成交手續(xù)必要文件; (2)上述資料如為復印件,成交候選人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請加蓋公章;為兩頁以上的,請加蓋騎縫章。成交候選人為自然人的,請簽字并加蓋指紋確認;為兩頁以上的,請頁簽并加蓋指紋確認。 2、成交手續(xù)資料遞交方式:郵寄方式或現場遞交,郵寄地址: (略) 江北云 (略) 真維斯大廈A座五樓,收件人:邱先生/(略)。 注:成交候選人的成交手續(xù)資料由廣東中正國標 (略) 審查確認后,方可領取《產權交易成交通知書》。 五、交易說明事項 1、本公告所稱意向承租方是指有承租標的資產意向 (略) 提交承租申請/報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2、廣東中正國標 (略) 對成交候選人提交的成交手續(xù)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成交候選人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交易的,則不進入限時競價流程,該意向承租方經競價交易系統(tǒng)確定為承租方且辦理成交手續(xù)后,由出租方和該意向承租方按照廣東中正國標 (略) 的通知,根據掛牌價與該意向承租方報價孰高原則簽訂租賃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承租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后,該承租方辦理成交手續(xù)后和出租方按照廣東中正國標 (略) 的通知簽訂租賃合同。 3、意向承租方在對承租標的所涉及的資產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交易活動。意向承租方一旦決定參加報價活動的,即視為意向承租方已全面了解標的現狀并同意接受該標的的一切瑕疵及承租風險。如因本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信息公告事項)導致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受到任何損失的,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自行承擔風險,出租方、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請意向承租方清楚知悉上述情況后參與競價活動。 4、成交候選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xù)的; (3)逾期或拒絕簽訂租賃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guī)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六、其它披露事項 1.租賃期限為4年,租賃日期以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承租方應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2.項目成交后,競得人應在成交結果公示后5個工作日內按出租公告規(guī)定向產權交易機構遞交成交手續(xù)資料,并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如逾期遞交資料或簽訂合同的,則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3.標的以首年月租金(略)作為 (略) 絡競價,每次加價幅度為300元的整數倍。 4.履約保證金為首年三個月租金(在簽訂合同后3天內繳付)。 5.租賃合同簽訂后,租金每兩年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礎上上漲5%計收。 6.出租方在租賃期內有權對出租房屋進行不定期的安全、衛(wèi)生、綜合治理檢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7.承租方對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等進行統(tǒng)一管理,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建筑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 8.承租方如需在室外懸掛招牌、廣告牌,在不影響出租方站場經營的前提下,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相關規(guī)定并經報批后方可安裝、使用。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相關規(guī)定安裝的,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拆除。 9.承租方應負的修繕責任:經承租方驗收后,房屋內部出現的任何損壞(因建筑物自身質量問題的除外)均由承租方負責修復并承擔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排污管、給水管、供電設施的維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裝修、改善和增設部分。如承租方需增加裝修或增設附屬設備、設施的,費用自負。承租方應確 (略) 于適租狀態(tài)。 10.承租方負責人為本租賃房屋的消防和安全責任人,負責本房屋生產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工作,須完全承擔在本房屋內的所有因盜竊、水災、火災等人為和自然災害或事件引起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死亡等責任。出租方無需對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1.關于裝修 (1)承租方嚴禁破壞承重墻,禁止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導致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承租方應承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2)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應將裝修方案事先書面 (略) 同意, (略) 的相關規(guī)定。 (3)承租方應承諾依照合法合規(guī)的程序對租賃物業(yè)進行裝修,裝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水、電、防水等重新改造,以達到租賃物業(yè)安全、可使用的狀態(tài)。若承租方未依法依規(guī)且未對租賃物業(yè)進行裝修改造,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2.承租方須自行到有關部門了解辦理相關經營手續(xù)所需資料,且按照實際經營用途自行辦理一切行政審批、許可、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用水用電、環(huán)保衛(wèi)生、租賃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證照等所有相關手續(xù)。出租方應提供力所能及的、現有的相關資料配合承租方辦理上述經營手續(xù),所需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僅承擔提供必要的現有資料的義務,不承擔承租方辦理(或變更)手續(xù)無法批準的任何風險、損失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繳租金,否則承租方已交納租賃合同項下保證金不予退還。 承租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自行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衛(wèi)生、消防、環(huán)保等各種證照后方可營業(yè)。 13.在租賃期內,承租方不得直接或變相改變房屋的用途,保證在租賃期內依法依規(guī)從事經營性業(yè)務(不得從事用于經營化肥、農藥、化工、易燃易爆等污染性、危險性行業(yè)及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guī)定的業(yè)務),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guī)定。 14.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實施裝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主體結構及內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亂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 15.承租期間,如政府建設需要拆遷或者搬遷、改建、土地被收儲、企業(yè)改制、上級文件要求以及因法律、法規(guī)、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且需收回物業(yè)等情形,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責,承租方租賃期間自行建造的附屬設施及對租賃物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投入出租方均不予補償,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賠償損失。租金按照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因上述原因產生的土地、建筑物及其他的補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的經營損失補償、搬遷費 (如有) 歸承租方所有。 16.在任何情況下的合同終止時(包括但不限于租賃期限屆滿),承租 (略) 理完善與第三人主體(包括但不限于消費者、員工/雇工、供應商等)的關系、糾紛,須完全不影響出租方收回房屋事項以及出租方的任何權益,承租方可搬走所有權屬于承租方的家具及設施,但附著于房屋內的裝飾,如出租方愿意接收,承租方應完好免費交予出租方,如出租方不同意接收承租方對租賃物的改動及裝飾部分,承租方應自費將其復原后交予出租方。在承租方向出租方交還租賃房屋的同時,合同雙方應當簽署租賃房屋交還確認書。 17.標的按現狀(包括且不限于標的的外觀、結構、裝修、裝飾、水電設施、消防安全防護設施等)出租,出租物業(yè)面積如與信息公告所標示的面積有出入,以實際面積為準,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向出租方索賠或調整租金。 18.意向承租方應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現場查看租賃房屋,凡參加報價者都視同已經實地踏勘,確認了物業(yè)租賃范圍、面積,并認可裝修現狀及租賃要求。 19.租賃期間,除出租方負責開具租金發(fā)票所含的稅費外,本次標的租賃發(fā)生的稅費和租賃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發(fā)生的其他一切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一切因租賃物業(yè)產生的相關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yè)管理費、電視費、電話費、網絡費用等其他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20.本項目成交后的交易服務費為首年月租金的40%,由承租方承擔。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雙方原因導致終止產權交易的, (略) 收取的交易服務費用不予退回,交易雙方自行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1.出租標的圖片請見本出租公告附件。 22.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合同范本。意向方應認真查閱租賃合同范本,凡參加本次招租報名(報價)的意向方均視為認可租賃合同條款。 七、聯系方式 (略) 運營機構:廣東中正國標 (略) 經辦聯系人/聯系電話:邱先生/0752-(略) (略) 系統(tǒng)咨詢電話:(略) 郵箱:*@*26.com 地址: (略) 江北云 (略) 真維斯大廈A座五樓 (略) 網址:http://** 2、出租方:惠州 (略) 聯系人/聯系電話:吳先生/(略) 地址: (略) (略) 惠沙堤16號濱江花園C座三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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