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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題:云南省東川港一期建設項目(EPC) 廢舊鋼材處理競價公告
狀態(tài):公示中
發(fā)布時間:2024-08-20 12:00:00
云南省東川港一期建設項目(EPC)
廢舊鋼材處理公開競價公告
1、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項目概況:中交四航局云南省東川港一期建設項目(EPC),本工程是東川港格勒中心作業(yè)區(qū)一期工程(水庫岸坡場平),共2個1000噸級通用泊位(水工結構按3000噸級),年吞吐量為*t。后方*域面積為5.*m2;奚家坪、樹桔、龍?zhí)稙车?座旅游碼頭;東川港進港航道一期工程7.0km,航道等級為Ⅲ級航道。
(2)公開競價內容:廢舊異型鋼模板約120噸, (略) 約100噸,廢舊鋼護筒約13噸(云南省東川港一期建設項目(EPC))。
(3)廢舊物資地點: (略) 東川區(qū)拖布卡鎮(zhèn)三家村中交四航局昆明東川港項目部指定地點。
2、監(jiān)督機構名稱: (略) 紀委辦公室
(1)聯(lián)系電話:0759-*
(2)郵 箱:*@*ccc4.com
3、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
關于中交四航局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的告知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重要部署和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關于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領域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深化建筑行業(yè)生態(tài)治理的有關精神,有效保護我司采購、分包、設備租賃、咨詢服務等領域商務合作中合同各方的正當權益,預防和治理破壞社會經營正常秩序的不誠信行為及商業(yè)賄賂等不廉潔行為,持續(xù)營造風清氣正、公開 (略) 場環(huán)境,現(xiàn)將我司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告知如下:
1.12.1、名詞定義
黑名單:是指依據法律法規(guī)及中交集團、四航局規(guī)定,認定并發(fā)布 (略) 場主體名單。
重點關注名單:是指存在違法違規(guī)失信情節(jié)但尚未達到黑 (略) 場主體名單。
市場主體:是指包括但不限于計劃或已經同我司有業(yè)務合作的供應商、分包商、其他類別服務商及其相關人員等。
1.12.2、情形認定
依據不同失信事實及造成的影響等因素, (略) 場主體,分別列入黑名單、重點關注名單,主要包含不廉潔行為和不誠信行為兩類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潔行為
1.賄賂我司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
2.向我司人員或其親屬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3.支付、報銷應由我司人員或其親屬個人支付的費用。
4.利用資源為我司人員或其親屬投資入股、個人借款、買賣股票、債券等提供方便。
5.為我司人員購買或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上學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為我司人員安排有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7.為我司人員或其親屬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8.允許我司人員或其親屬、特定關系人在合作商企業(yè)中投資、擔任重要職務及相關聯(lián)業(yè)務職務。
9.其他造成我司人員受到法律、法規(guī)處罰或黨紀處分、公司處罰的行為。
10.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國家法律法規(guī)、集團及我司相關規(guī)定等其他不廉潔行為。
(二)不誠信行為
1.圍標、串標,哄抬價格。
2.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競價或者以提供虛假資質、材料等弄虛作假方式騙取中標(中選)。
3.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或者簽訂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違反合同約定進行分包、轉包。
5. 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惡意勒索、敲詐,以達到調增合同價格或獲得補償的目的。
6.因違法違規(guī)或產品問題引發(fā)安全質量環(huán)保事故(事件),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7.遭項目投訴并承擔主要責任。
8.捏造、歪曲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對我司及所屬單位惡意發(fā)起訴訟、仲裁。
9.拒不聽從我司工作人員勸導,惡意采取《信訪工作條例》(2022年5月1日起實施)第26條中任一行為,且經核實其上訪動機不良、訴求嚴重不合理不合法,屬于“以鬧求解決”獲取不當利益的。
10.其它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我司有關規(guī)定等其他不誠信行為。
(三)其他情形
1. (略) 生效法律文書認定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被行政機關生效文書認定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2.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嚴重違法失信、經營異常名錄的。
3.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
4.上級或者其他單位有關公函認定存在不廉潔行為或者重大失信行為的。
5.我司誠信廉潔共建共享合作單位提供的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
1.12.3、懲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在四航局范圍內實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懲戒。禁入有效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我司組織的招標、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第二次被列入四航局黑名單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我 (略) 場主體,我司所屬各單位將立即停止與其合作。
2.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由我司使用單位給予約談、警告和責令整改等處罰,并將對其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予以重點監(jiān)管,根據具體事實和情形設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內一律不得參加我司新的招標、采購等生產經營活動。在整改期限內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我司三家單位列入重點關注名單的,列入黑名單。
1.12.4、懲戒規(guī)定
1.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且致使我司人員受到黨紀輕處分(警告、嚴重警告)或政務輕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的,給予四航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2.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且致使我司人員違法犯罪或受到黨紀重處分(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政務重處分(撤職、開除)的,對長期連續(xù)性采購或分包合作商給予四航局范圍內3年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一次性采購或分包合作商給予四航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3.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給我司或所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100-*的,或對我司聲譽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四航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4.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給我司或所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500-*的,或對我司聲譽影響較大的,給予四航局范圍內3年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5.存在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給我司或所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以上的,或對我司聲譽影響嚴重的,給予四航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6.對于在黑名單處理期內,再次出現(xiàn)因發(fā)生相關不廉潔或不誠信行為引起我司人員違紀違法的,給予四航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7.因產品問題或違法違規(guī)引發(fā)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元以下的一般質量問題;因環(huán)保問題導致我司或所屬單位受到罰款超過*元(含),或被省部級及以上有關部門、省部級環(huán)保督察組通報、約談等,給予四航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8.因產品問題或違法違規(guī)引發(fā)一般質量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元以上*元以下的重大質量問題;因環(huán)保問題導致我司或所屬單位受到按日連續(xù)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環(huán)境污染犯罪,給予四航局范圍內3年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9.因產品問題或違法違規(guī)引發(fā)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較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元以上的重大質量問題;因環(huán)保問題引發(fā)一般及以上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或經各級政府認定的環(huán)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圍內被聯(lián)合懲戒等其他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環(huán)保事件;導致我司或所屬單位被中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督察組通報的,給予四航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10.對于在黑名單處理期內,再次出現(xiàn)因發(fā)生禁止行為引發(fā)生產安全事故、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重大環(huán)保問題的,給予四航局范圍內永久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11.在我司開展的供應商考核評價中,連續(xù)兩次得分60分以下的,給予四航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12.存在圍標串標、哄抬物價或以虛假方式騙取成交行為1次的,給予四航局范圍內1年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2次以上的,視情節(jié)給予四航局范圍內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13.遭三個及以上項目/單位投訴并承擔主要責任,視情節(jié)給予四航局范圍內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發(fā)包處理。
1.12.5、信用修復
對禁入或整改期限結束,并在期限內完成整改、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 (略) 信用管理 (略) 場主體,可按我司程序完成信用修復。
1.12.6、申訴處理
監(jiān)督機構名稱: (略) 紀委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759-*
郵 箱:*@*ccc4.com
4、信用承諾書
根據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合作單位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管理辦法,投標人需提供信用承諾書,如下:
信用承諾書
為營造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交易環(huán)境,樹立誠信守法的供應商(分包商、服務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單位作出以下承諾: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實、準確、有效,無任何偽造、修改、虛假成分,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及時更新本單位信息,并對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負責。
(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項目單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開展交易活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促進廉政建設。
(四)自我約束、自我管理,不發(fā)生弄虛作假、圍標串標、惡意投訴、行賄、干擾交易活動等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行為,自覺維護項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誠信履約,自覺接受中交集團及項目單位、社會公眾、新聞輿論的監(jiān)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門、中交集團及項目單位依法依規(guī)的檢查。如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或不良行為,自愿接受政府部門、中交集團及項目單位依法依規(guī)給予的處罰(處理),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七)已認可并遵守中交集團及項目單位關于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lián)合懲戒以及誠信廉潔共建共享等相關規(guī)定。
(八)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項目團隊中無中交集團員工及其親屬(投標單位屬于中交集團下屬企業(yè)除外)。
(九)對項目單位的讓利應放在明處,不得與項目單位員工就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及違約責任追究等事項進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傭金、獎勵、津貼、兼職工資等名目,將讓利轉給項目單位員工及其親屬;不報銷、不支付應由項目單位員工個人支付的費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項目單位員工及其親屬提供財物或者輸送利益。不郵寄、贈送可能影響公平交易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有價證券、股權、股票、債券、其他金融產品、土特產、支付憑證、預付卡、電子紅包禮券、房屋、車輛、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響公平交易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不得為項目單位員工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yè)提供便利和優(yōu)惠條件,不得為其就業(yè)、出國、旅游度假、婚喪嫁娶、子女上學、職務晉升、工作安排、購買或裝修房屋、投資入股或者買賣股票、債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種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車輛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贈、社會責任費用等名目,變相提供商業(yè)賄賂。
不得向項目單位員工打聽涉及中交集團、四航局、項目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在中交集團、四航局、項目單位進行涉嫌不廉潔的商業(yè)行為調查時,有義務配合并提供證據材料。
其他廉潔要求(各單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認真閱讀和認可上述承諾,并向本單位員工作了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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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