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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化學工業(yè)供銷公司出租新華聯(lián)廣場12號樓105 |
標的名稱 | 唐山市化學工業(yè)供銷公司出租新華聯(lián)廣場12號樓1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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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A* | 掛牌價格 | 200,000 元/年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0-22 |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涉及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0-29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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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信息 | 本次出租 (略) 南區(qū)新華西道40號,租賃期限3年,年出租底價*元。 | ||||||||||||
(略) 置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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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yè)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唐山中 (略) | |||||||||||
評估基準日 | 2024-09-27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工業(yè) (略)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9-29 | ||||||||||||
評估報告文號 | —— | ||||||||||||
標的對應評估價值 | 199,000 元/年 | ||||||||||||
賬面凈值(萬元) | 業(yè)務無法提供 | ||||||||||||
備注 | —— | ||||||||||||
交易條件與投資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 | 200,000 元/年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 |||||||||||||
投資方資格條件 | 投資方資格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 (略)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 |||||||||||
報名提交材料 | 1、提交《承租意向登記表》及承諾函,表格見附件,意向承租方下載填寫后提交。 2、意向承租方為企業(yè)法人的須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系統(tǒng)上傳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系統(tǒng)上傳原件) 意向承租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系統(tǒng)上傳原件)。 3、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報名材料并 (略) 場一次性交納保證金。 4、根據(jù)承租方資格條件對應提交報名材料。 5、 (略) 場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本次租賃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交易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1:00時,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時。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延時報價期120秒,加價幅度:2000 元的正整數(shù)倍。 標的展示: 1、展示時間:2024 年 10 月24-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 2:30-5:30 ,意向承租方須提前與出租方預約勘查時間。 2、地點: (略) 新華西道40號 3、聯(lián)系人:劉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4、意向承租方應當按照公告要求的時間自行進行現(xiàn)場勘查。 5、租期三年,合同到期后在進行重新招租時,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同等價格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6、物業(yè)費、電費、水費、維修費、裝修費等費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直接與收費單位結算。 7、 (略) (略) 所收租金為含稅價格, (略) (略) 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8、合同到期后,出租方不賠償承租人裝飾、裝修、改造費用。原承租戶裝飾裝修改造費用可采取協(xié)商或者第三方評估等方式與新的承租方解決,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或終止合同時,原承租方與新承租方未能解決裝飾裝修改造問題,則視同原承租方自動放棄其裝修裝飾改造權益,并須按出租方要求拆除或保留原有裝飾裝修改造,不 (略) 理,也不得以此為理由或各種理由妨礙出租方租賃和其它權益。 9若原承租方成交,合同開始日期為2024年7月7日 10、其它事宜如有必要,簽訂補充協(xié)議。 本次出租標的物以標的物實際情況為準。 公告未盡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標的時自行了解。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3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10-29 11: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網(wǎng)銀等。 意向方提交報名之后,進入報名保證金支付階段必須用意向方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轉賬。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務必在付款時將8位識別碼填寫在備注或附言欄內。 | ||||||||||||
賬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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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承租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 (略) 場確認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用于支 (略) 場交易服務費用,若有余額直接轉為交易價款。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納保證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還事項的, (略) 場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虛假資料、擾亂報價、惡意串通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由此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出租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 (略) 場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符合承租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未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單方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時限簽署交易合同的; 6.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未按公告要求時限足額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 7.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8.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出租方 (略) 場造成損失的; 9.其他依 (略) 場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略) 場在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出租方的指定賬戶。 四、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出租的,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程序中均不應價的,扣收各意向承租方已交納保證金的10%,用于彌補交易相關方的損失。 五、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其他法律責任。 | ||||||||||||
保證事項 | 略 | ||||||||||||
處置辦法 | 無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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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6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投資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
有合格意向投資方 | 動態(tài)報價 | ||||||||||||
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劉經理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0315-*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卜經理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0311-* | ||||||||||
交易須知 | |||||||||||||
一、《 (略) 場動態(tài)報價競價須知》(以下簡稱“《須知》”)依據(jù)《 (略) 企業(yè)國有資產轉讓操作規(guī)則》、《 (略) 企業(yè)國有資產轉讓動態(tài)報價實施辦法》等交易規(guī)則制定。適用于交易方式為動態(tài)報價的資產轉讓項目。 二、轉讓方決定通過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 (略) 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略) 場”)組織實施。 三、動態(tài)報價規(guī)則: 本次動態(tài)報價活動以掛牌價為起始價格。動態(tài)報價由限時報價期和延時報價期組成。 (1)限時報價期起始 (略) 站公告(以下所指公告均 (略) 場網(wǎng)站http://**披露信息為準)。在此期間,競買人可對轉讓標的進行報價,各競買人的每次有效報價隨即成為當前報價。 (2)限時報價期結束后立即進入延時報價期。延時報價期可由多個連續(xù)報價周期組成,每個連續(xù)報價周期時長以項目公告為準。在每個連續(xù)報價周期內,如出現(xiàn)新的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連續(xù)報價周期;在一個連續(xù)報價周期內如未出現(xiàn)新的有效報價,則當前有效報價方成為動態(tài)報價活動的最高報價方,除另有規(guī)定外,該最高報價方即為受讓方。 (3)動態(tài)報價的加價 (略) 站公告。除對報價底價應價外,各競買人每次加價不得低于加價幅度。 四、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自行登 (略) 場網(wǎng)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xù),并按照公告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逾期未按規(guī)定提交報名材料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 五、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要求交納交易保證金 (略) 場指定賬戶,交易保證金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意向受讓資格。項目交易保證金金額、賬戶 (略) 站公告。 六、參加動態(tài)報價的競買人(已交納交易保證金并 (略) 場審核通過的意向受讓方),應已了解并遵守《 (略) 企業(yè)國有資產轉讓操作規(guī)則》、《 (略) 企業(yè)國有資產轉讓動態(tài)報價實施辦法》等交易規(guī)則的規(guī)定,認真閱讀了本《須知》并承諾接受其全部內容。 七、競買人應自行登 (略) 場網(wǎng)站了解并掌握相關操作規(guī)程。 八、標的 (略) 站公告。 (略) 場按轉讓方要求進行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實物信息等內容發(fā)布,僅對信息進行形式審核,不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保證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實物相符,不對標的質量、材質和使用性能等做任何擔保。 九、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查閱由轉讓方提供的標的相關的檔案文件)交易標的實物,并認可項目轉讓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內容。若意向受讓方未在公告約定的時間前往項目預展地點進行現(xiàn)場勘察的,不得以標的現(xiàn)狀與公告不一致為由提出任何異議,主張任何權利,并承擔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十、意向受讓方應當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同意項目公告中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并承諾符合相關受讓方資格條件。如因資格不符對轉讓方 (略) 場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意向受讓方須對其書面及交易系統(tǒng)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銀行賬戶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資料、擾亂報價、惡意串通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 (略) 場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并確認其報價無效,由此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其交納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首先用于支 (略) 場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其余部分用于彌補轉讓方損失,并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十二、意向受讓方應妥善保 (略) 上注冊賬戶和密碼,并對其注冊賬戶的安全性負責,任何人使用意向 (略) 上注冊 (略) 上報名和參與競價活動的,均視為意向受讓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十三、 (略) 場將按以下方式之一向意向受讓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1、 (略) 場現(xiàn)場領取相關通知; 2、通 (略) 場交易系統(tǒng)中注冊的或承諾函中載明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發(fā)送交易相關通知; 3、 (略) 場交易系統(tǒng)中注冊的或承諾函中載明的地址郵寄相關通知。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普通郵件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受讓方已經收到有關事項通知。請意向受讓 (略) 上注冊賬戶信息及承諾函等報名信息準確無誤,并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及時查看通知消息。 十四、項目存在優(yōu)先購買權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在滿足同等條件的前提下, (略) 絡競價過程中按照其他競買人的報價即時行權。 十五、各意向 (略) 絡競價程序中均不應價的,扣收各意向受讓方已交納交易保證金的10%,用于彌補交易相關方的損失。 十六、意向受讓方須同意如違反《須知》, (略) 場有權取消其競買資格,并同意按照《 (略) 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及《須知》處置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十七、受讓方應在收到《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次日起按照公告載明的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略) 場指定賬戶。 意向受讓方 (略) 場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支付其應 (略) 場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交易合同中約定轉為交易價款。 因受讓方原因,受讓方單方拒絕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取消本次交易,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首先用于支 (略) 場應收取的交易服務費,其余部分用于彌補轉讓方損失,并保留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因受讓方存在違約行為導致項目未成交的,轉讓方有權委 (略) 場再次組織交易活動。 十八、受讓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的, (略) 場有權繼續(xù)向受讓方追索;受讓方未按時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按照《資產交易合同》相關違 (略) 理。 十九、因受讓方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項目交割的,轉讓方不再承擔相應保管責任,標的的毀損滅失風險由受讓方承擔。在標的移交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運輸、拆解、保管、處理等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移交過程中如造成標的存儲地點的硬件設施及標的本身的損毀由受讓方承擔責任。 二十、本次資產轉讓有關的變更、交割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受讓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 (略) 場將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如受讓方自本次資產轉讓有關的變更手續(xù)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未通 (略) 場將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且未 (略) 場提交書面異議并就《資產交易合同》的履行提交訴訟、仲裁的, (略) 場有權自行將交易價款劃轉給轉讓方。 二十一、未競買成功且無違約責任的意向受讓方, (略) 場于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至原交款賬戶(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 二十二、因意向受讓方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1、未及時關 (略) 場及競價系 (略) 絡競價活動相關信息的; 2、由于意向受讓方使用的終 (略) 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報價的; 3、網(wǎng)絡競價活動的時間以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為準。由于意向受讓方使用的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報價的; 4、以及其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免責事項。 二十三、競價系統(tǒng)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tǒng)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略) 場將視情況組織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并通 (略) 場網(wǎng)站通知各意向受讓方。 二十四、因《須知》的履行或因與《須知》有關的其他方面而產生的任何問題、爭議或分歧,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加以解決。 (略) 場或意向受讓方任何一方發(fā)出要求協(xié)商解決的通知7日內,雙方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則該問題、爭議或分歧應 (略) 場所 (略) 管轄。在訴訟過程中,除有爭議的部分外,《須知》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履行。 | |||||||||||||
風險提示 | |||||||||||||
風險提示 (略) 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意向方參 (略) 場有限公司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尊敬的意向方: 您通 (略) 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略) 場”)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guī)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 (略) 場相關人員。 意向方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 (略) 場無法繼續(xù)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務,意向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略) 場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 (略) 場根據(jù)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fā)布, (略) 場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guī)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 (略) 場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意向方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xiàn)狀進行交易的,意向方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xiàn)狀。意向方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意向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意向方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及項目公告等規(guī)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 (略) 產權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試行)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 (略) 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 (略) (略) 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 (略) 場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意向方終端軟硬件 (略) (略) 交易系統(tǒng)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tǒng)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略) 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操作細則(試行)》,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意向方存在因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5、系統(tǒng)操作風險。因競價參數(shù)設置錯誤導致的加價幅度偏離正常范圍等操作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 (略) (略) 交易系統(tǒng)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意向方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jù)交易合同、項目公告自行 (略) 理, (略) 場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方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略) 場敬告各投資方,應當根據(jù)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 (略) 場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意向方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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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