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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泰土(工)告字[2024]1-10號 (略) 人民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源 (略) (略) 上掛牌方式出讓1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
1、出讓宗地的建設 (略) 規(guī)劃的相關要求,開發(fā)建設手續(xù)等事項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2、出讓宗地范圍內的水、電、暖、氣、通訊等設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屬設施等保持現狀使用。土地出讓后,上述設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地塊內如有地上建筑垃圾、電線桿、高壓線塔、國防光纜、電纜管線及地下管道、光纜等隱蔽性工程等情況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解決,并承擔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隱蔽工程拆遷等工作及所需費用。 3、該宗地實施帶方案出讓,方案已經 (略) 聯(lián)審會議審議同意,方案查詢: (略) 人 (略) (http://**_#_#.html)。 二、競買人資格和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文件》(以下簡稱《掛牌出讓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聯(lián)合申請競得的,地塊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權人為出讓合同的受讓方,不能按聯(lián)合競買申請人各自出資比例分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2、 (略) 進行開發(fā)建設的, (略) 上競買申 (略) 選項,并按系統(tǒng)提示在申請書中注明相關條款( (略) 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 3、競買人競得土地后,在簽定出讓合同之前,須與監(jiān)管單位簽定《工業(yè)用地“標準地”建設項目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書》。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 (略) 上交易以掛牌方式出讓,按 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 示愿意繼續(xù)競價, (略) 上競價,采取增加競價方式,按照價 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競得入選人通過資格審核后,即為本地塊競得人。 四、競買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cn)分別瀏覽或下載《掛牌出讓文件》和《交易操作須知》。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體要求: 公告時間:自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6日止; 掛牌時間: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申請競買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8日11:00; 競買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8日15:00(以到帳時間為準); 報價時間:2024年11月7日9:00起; 截止時間:2024年11月20日9:00止。 六、各競買人辦理數字證書時需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網上申請辦理CA數字證書,具體要求 (略) 公共 (略) 《企業(yè)CA數字證書(電子印章)辦理須知》(已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可直接登錄系統(tǒng))。 凡辦理數字證書、按公告要求及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符合競買資格的申請人,均可參加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本次網上交 (略) 上競買申請和競買報價,不接受如電話、郵寄、書面、口頭等其它形式的競買申請和競買報價。 2、 (略) 上交易規(guī)定的幣種為人民幣。 3、競買人如對《出讓公告》、《掛牌出讓文件》和《交易操作須知》有疑問的,可分別咨詢: (略) (略) 自然資源局 聯(lián)系人:陳女士 焦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0538-# (略) (略) 聯(lián)系人:楊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0538-6# 4、本次公告如有變更或補充, (略) 自然資源 (略) 發(fā)布的更正說明或補充公告為準。 5、本宗地為“標準地”實行帶方案出讓: (1)總平面圖 (2)新地塊方案鳥瞰 6、其他附件: (1)《掛牌出讓文件》 (2)《出讓公告》 (3)《工業(yè)用地“標準地”建設項目履約監(jiān)管協(xié)議書》 (4)宗地圖 (5)規(guī)劃條件 (6) (略) (略) 2024-1-8地塊出讓方案的批復 八、 (略) (略) (略) 對《出讓公告》和《掛牌出讓文件》負責解釋。 (略) 自然資源 (略) 2024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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