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
- 客服
- 微信
- 反饋
項目編碼: | 2024-CY/04-0322 | 標的名稱: | (略) (略) 孫河鄉(xiāng)康營家園底 (略) 9號樓2單元105號75.8平方米房屋出租 |
細分類別: | 社區(qū)商業(yè)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孫河鄉(xiāng)康營家園 |
不動產(chǎn)權證證號: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75.8 | |
房屋使用現(xiàn)狀: | 使用中 | 證載用途: | 零售業(yè)、居民服務業(yè)、商務服務業(yè)(電動車銷售維修、快遞、體驗店、殯葬、房產(chǎn)中介、洗浴、網(wǎng)吧、KTV等除外) |
附屬設施: | 無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兩年 | |
擬出讓用途: | 零售業(yè)、居民服務業(yè)、商務服務業(yè)(電動車銷售維修、快遞、體驗店、殯葬、房產(chǎn)中介、洗浴、網(wǎng)吧、KTV等除外)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4-10-28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1-01 | 掛牌總金額(元): | #.8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chǎn) (略) 站 http://** |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shù): |
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chǎn)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公告價格(元): | #.8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租金不低于#/日/平方米(以建筑面積計算),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上付款,裝修免租期10天,在期外。 2.押金#元,用于維護合同正常履行,期內無違約終止時無息返還。 3. 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房屋所產(chǎn)生的物業(yè)服務費、垃圾收運費、燃氣費、水電費等各種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不包含在本租金價格內。 4.項目在北京農村產(chǎn)權交易所成交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為準。 5.未經(jīng)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飾。 6.在租賃期內,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遷補償。 7.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不得在租賃物四至范圍內進行違法建設;未經(jīng)集體經(jīng)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自采取聯(lián)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jīng)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 (略) 依法注冊的企業(yè)法人或自然人,如為法人單位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元且上年度凈資產(chǎn)不得為負,以提供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為準; 2、受讓方在中國執(zhí)行 (略) 及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信息中涉 (略) 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3、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一并提交農交所; 4、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需由出讓方出具書面確認。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 該標的項目業(yè)態(tài)為零售業(yè)、居民服務業(yè)、商務服務業(yè),項目用途:零售業(yè)、居民服務業(yè)、商務服務業(yè)(電動車銷售維修、快遞、體驗店、殯葬、房產(chǎn)中介、洗浴、網(wǎng)吧、KTV等除外)。 2. 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規(guī)劃用途為康營家園商業(yè)配套。 3. 該標的已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劃意見書》,尚未辦理不動產(chǎn)權利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xù),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xù)狀態(tài)并接受因此產(chǎn)生的風險。 4.該項目現(xiàn)租賃合同于2024年8月19日到期,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15天內負責清退現(xiàn)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chǎn)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5. 受讓方未來納稅納統(tǒng)地點 (略) ,提交受讓材料時不在的須承諾在六個月內遷 (略) (略) ;如為自然人,則須承諾在六個月內 (略) 。 6.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7.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8.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經(jīng)辦人: | 電話: |
聯(lián)系人: | 趙松 | 聯(lián)系電話: | # |
開通VIP·暢看最新項目全文信息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