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債權資產基本情況 貨幣單位:元 人民幣 標的名稱 | 中礦必拓投資有限公司、華億東方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兩戶不良債權 | 債權資產標的簡況 | 賬面價值 | 126,* | 本金 | 117,* | 利息及代墊費用 | 8,*【含利息、罰息、復利、遲延履行金、清收代墊費用】 | 債務人1名稱 | (略) | 債務人1經濟性質 | □國有 √其他 | 債務人2名稱 | 華億東方 (略) | 債務人2經濟性質 | □國有 √其他 | | 債權資產現(xiàn)狀 | 債務人1: (略) 一、基本信息 截至2024年8月31日,轉讓方對 (略) 的債權本金為79,*,利息、罰息、復利、遲延履行金、清收代墊費用為7,*。 二、擔保情況 1、北京新恒 (略) 以其名下 (略) 朝 (略) 26號0102等15套房產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 2、黃宇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3、北京新恒 (略) 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三、訴訟及執(zhí)行情況 2024年7月 (略) 朝 (略) 完成立案,案號為(2024)京0105執(zhí)*。2024年7月31日完成抵押物首封。 債務人2:華億東方 (略) 一、基本信息 截至2024年8月31日,轉讓方對華億東方 (略) 的債權本金為 37,*,利息、罰息、復利、清收代墊費用為*,共計38,*。 二、擔保情況 1、華億東方 (略) 以及王曉霞分別以其持有的 (略) 路31號華澳中心二期1層G118、 (略) 路31號華澳中心二期3至4層320、 (略) 路31號2號樓8層09C、 (略) 路31號2號樓13層16E及朝 (略) 南街8號21層北座23C的房產及房產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 2、吳松民、王曉霞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三、訴訟及執(zhí)行情況 2024年7月31日完成執(zhí)行立案,已取得執(zhí)行證書,抵押物已完成查封,其中海淀房產為輪候查封,朝陽房產為首封。 | | 其他需要披露內容 | 轉讓方按照截至基準日的債權現(xiàn)狀進行轉讓,債權接續(xù)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讓方至轉讓方處查勘,無法執(zhí)行、債權無法實現(xiàn)等相關交易風險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與北交所無關。 | 二、轉讓方情況 轉讓方名稱 | 廈門 (略) 北京分行 | 基本情況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住 所 | (略) 西城區(qū) (略) 5號中商大廈首層南側及第11樓03、05-11單元 | 負責人 | 王萌 | 注冊資本 | / | 企業(yè)類型(經濟性質) | 分公司 | 內部決策情況 | 本次轉讓事項已經內部決策, (略) 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完成,符合議事規(guī)則及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A.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C.其他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 | 117,* | 價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 □ 分期支付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當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內將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 3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及[ 3 ]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除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全部剩余價款。 2、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 3 ]個工作日內未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除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全部剩余價款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北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證金,且有權單方面宣布本次轉讓無效并有權另行處置轉讓債權。 3、轉讓方在收到標的資產全部交易價款且北交所出具債權交易憑證后的[ 30 ]個工作日內進行標的資產權屬資料移交。標的資產涉案訴訟主體、抵押權人等變更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給予必要協(xié)助。 4、涉及本次交易的一切費用均由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承擔。 5、轉讓標的在過渡期間(自基準日至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之日)產生的一切損益自受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之日起歸屬于受讓方。 6、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債權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債權轉讓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未知的瑕疵及風險,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轉讓標的以現(xiàn)狀為準,轉讓方不承擔轉讓標的的瑕疵擔保責任。 7、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8、意向受讓方承諾標的物自披露日起至標的物相關權利移轉給受讓方之日發(fā)生變化的,受讓方承認并接受該變化,不因標的物的變化而請求轉讓方承擔相應的責任,或以此作為競買人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的抗辯。 9、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債權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訂《資產轉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債權標的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北交所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收其交納的保證金,轉讓方可以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10、轉讓方將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意向受讓方資質進行審核,若不符合規(guī)定,將不確定意向受讓資格。 | 交易價款托管結算 | □ A.由北交所托管結算 √B.自行結算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但下列機構及人員不得競拍: (一)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yè)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 (略) 工作人員、國企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該資產; (二)廈門 (略) 及各分行的授信客戶、債務人、債務人及其關聯(lián)方。 | 保證金設定 | 1、交納金額:11,*。 2、交納截止時間: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17:00時前到賬為準 3、交納方式:□A.支票 √B.電匯 √C.網(wǎng)上銀行支付 4、保證事項:本項目采取公開競價轉讓方式,公示期屆滿后,該交易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交易雙方在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后,競價保證金相應轉為履約保證金。如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北交所及轉讓方有權扣收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轉讓方可進行追償:意向受讓方存在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1)意向受讓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存在虛假、不真實、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3)意向受讓方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或以低于掛牌價格競價的,或在競價過程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 (4)競價結束后,買受人未能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的; 5、處置方法: (1)受讓方的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其他意向受讓方無上述“保證事項”中任何行為,其保證金將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讓方提交的保證金退款申請函[ 3 ]個工作日內 (略) 返還。 | 四、發(fā)布信息 信息披露期 | 7個自然日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資方 | √A.信息披露終結。 B.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披露內容,按照 / 個工作日或 / 個自然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最多延長 / 個周期(兩選其一)。 C.變更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競價及遴選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A.網(wǎng)絡競價(□多次報價、□一次報價) □B.招投標 □C.拍賣 □D.其他 √2、動態(tài)報價 (1)自由報價期為7個自然日 (2)限時報價周期為5分鐘(即300秒) (3)加價幅度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 注:自由報價期自信息披露公告發(fā)布之時起至信息披露期滿次日起第1個自然日上午9時止 □3、其他遴選方式:_____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