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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廓街廣場南側讀仁路28號商鋪 |
標的名稱 | 八廓街廣場南側讀仁路28號商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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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2024AA*-2 | 掛牌價格 | 45.4428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租賃期限為5年,租賃面積為:66.67m2,層數(shù)為一層,租金按年支付,無免租期,履約保證金(押金)為*元,租賃標的用途僅限于承租方經(jīng)營性使用,且不得用作明火餐飲行業(yè)。承租方報名保證金在扣除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為首期交易價款,如保證金不足扣除服務費則補充至足額,如有多余部分,則將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價款。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12-17 | |||
是否聯(lián)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12-30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涉及 |
一、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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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包簡介 | 標的查看人:央宗 聯(lián)系電話:* 本次租賃標的面積總計為2908.8㎡。 (略) (略) 國有 (略) 所有。租賃標的已于2013年1月21日 (略) 住房和 (略) (略) (略) 國有 (略) 所得,尚未辦理產(chǎn)權證。租賃標的性質為商業(yè)用途, (略) 中 (略) ,人流量極大,為旅游人群聚集中心地帶。具有較好的商業(yè)價值。 | |||||||||||||||||||||||||||||||||||||||||||||||||||||||||||||||||||||||||||||
資產(chǎn)包資產(chǎn)數(shù)量 | —— | |||||||||||||||||||||||||||||||||||||||||||||||||||||||||||||||||||||||||||||
標的簡介 | —— | |||||||||||||||||||||||||||||||||||||||||||||||||||||||||||||||||||||||||||||
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chǎn)數(shù)量 | —— | |||||||||||||||||||||||||||||||||||||||||||||||||||||||||||||||||||||||||||||
二、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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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信息 | ||||||||||||||||||||||||||||||||||||||||||||||||||||||||||||||||||||||||||||||
標的企業(yè)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估值機構) | 西藏明源房地產(chǎn) (略) | ||||||||||||||||||||||||||||||||||||||||||||||||||||||||||||||||||||||||||||
評估/詢價基準日 | 2024-11-12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略) 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12-09 | |||||||||||||||||||||||||||||||||||||||||||||||||||||||||||||||||||||||||||||
出租標的對應評估價值/詢價值 | 45.4428 萬元 | |||||||||||||||||||||||||||||||||||||||||||||||||||||||||||||||||||||||||||||
賬面凈值(萬元) | —— | |||||||||||||||||||||||||||||||||||||||||||||||||||||||||||||||||||||||||||||
評估報告文號 | —— | |||||||||||||||||||||||||||||||||||||||||||||||||||||||||||||||||||||||||||||
備注 | —— | |||||||||||||||||||||||||||||||||||||||||||||||||||||||||||||||||||||||||||||
四、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 | 45.4428 萬元 | ||||||||||||||||||||||||||||||||||||||||||||||||||||||||||||||||||||||||||||
價格說明 | 掛牌價為年租金,租賃期限為5年,租賃面積為:66.67m2,層數(shù)為一層,租金按年支付,無免租期,履約保證金(押金)為*元,租賃標的用途僅限于承租方經(jīng)營性使用,且不得用作明火餐飲行業(yè)。承租方報名保證金在扣除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為首期交易價款,如保證金不足扣除服務費則補充至足額,如有多余部分,則將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價款。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經(jīng)出租方、承租方雙方協(xié)商一致。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當日,需向出租方賬戶支付押金人民幣*元(大寫:*萬元整)。該押金在雙方租賃期限屆滿且承租方未參與出租方的公開招拍或參與后未競得標及房屋無任何損壞、承租方不存在任何違約、不拖欠任何費用的前提下在7個工作日內(nèi)無息予以退還。合同期內(nèi),押金不得抵作租金扣除:合同期限界滿,除雙方另有不予退還押金的約定外。承租方若有未繳納的費用,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直接予以扣除。承租方對此充全知悉且不持有任何異議。承租方提前退租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合同解除,出租方不予退還押僉且承租方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5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通過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租賃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租金。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1、租賃標的用途僅限于承租方經(jīng)營性使用,且不得用作明火餐飲行業(yè)。 2、若因涉 (略) 改造,政府征用房屋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租賃合同》終止,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政府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出租方支付、承擔任何費用并在出租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完成撒遷并返還該租賃房屋,否則出租方有權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追究承租方逾期搬離房屋的違約責任。同時因租賃房屋產(chǎn)生的補償、賠償?shù)热細w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對此完全知悉且不持有任何異議。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中國境內(nèi)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還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jù)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nèi)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報名材料 | 請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nèi)容 | 一、本次評估報告: 本次評估報告不公開,公告期間可查詢。 1、查詢方式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備查。 2、查詢條件 在征得轉讓方同意后可備查。 二、其他事項 1、擬出租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對外出租,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資產(chǎn)實際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意向承租方報名視為其對出租資產(chǎn)面積及其他情況無異議,不影響本次出租及租賃價格。 2、掛牌價為年租金,租賃期限為5年,租金按年支付,無免租期,履約保證金(押金)為*元,租賃標的用途僅限于承租方經(jīng)營性使用,不得轉租轉讓,且不得用作明火餐飲行業(yè)。承租方報名保證金在扣除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收取的相關服務費后,剩余金額轉為首期交易價款,如保證金不足扣除服務費則補充至足額,如有多余部分,則將多余部分抵扣首期交易價款。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使用用途。若需改變,須事先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再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經(jīng)營所需的報批手續(xù)。否則,出租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立即收回租賃房屋,且承租方應當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4、租 (略) (略) 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xié)商調整租金標準并形成書面協(xié)議予以確認。承租方對此完全知悉且不持有任何異議。 5、承租方經(jīng)營店鋪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成本、物業(yè)費、水電費、上網(wǎng)費、員工工資(福利)、社保、意外傷害保險、店鋪裝修、稅費及一切債務等)概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6、在租賃期間,出租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由承租方履行全部的維修養(yǎng)護工作,承租方應愛護店鋪設施,如有損壞,按市場價賠償或負責修復。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現(xiàn)有 (略) ,如有經(jīng)營需要,必須事先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方可裝修,否則對房屋及結構上造成損壞的一律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且不視為出租方違約,同時有權依約追究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7、承租方必須遵守交通和公共秩序,保持店鋪門前暢通和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如有違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全部負責。在租賃期內(nèi),承租方負責租賃房屋內(nèi)發(fā)生的一切人身、財產(chǎn)損害,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責任,如因此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進行追償。 8、承租方應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nèi)經(jīng)營,自主經(jīng)營、自負盈虧,遵紀守法,服從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不得搞非法、違法、違規(guī)經(jīng)營,否則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負責。 9、承租方應做好租賃房屋的防火、防盜工作,如因違法、違規(guī)或責任心不強,導致租賃房屋或其他相鄰房屋造成的火災或被盜等所發(fā)生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10、承租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供電、供水部門及出租方有關用電、用水規(guī)定,按時交納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嚴禁擅自亂接電線及水管或盜水、盜電,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1、承租方在租賃房屋使用期間,依法經(jīng)營,在房屋內(nèi)不得擅自存放槍支彈藥、毒品等違禁物品,不得開設賭博場所和賣淫場所,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不得有任何包括但不限于亂接電線、不合理用電等的存在火災隱患的行為,反之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如將租賃房屋進行包括但不限于轉租、轉讓、承包、交換、抵押、提供擔保給第三方使用等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且不視為出租方違約,同時出租方除不退還承租方押金外,還有權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違約金及賠償出租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承租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nèi)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備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投資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在租賃期內(nèi)提前退租(不包括因涉 (略) 改造,政府征用房屋情形),亦或是租賃期滿進行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出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按原狀恢復或向出租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且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對房屋的裝修、改造等費用,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承租方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出租方所有。 14、若因涉 (略) 改造,政府征用房屋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租賃合同》終止,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政府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出租方支付、承擔任何費用并在出租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完成搬遷并返還該租賃房屋,否則出租方有權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追究承租方逾期搬離房屋的違約責任。同時因租賃房屋產(chǎn)生的補償、賠償?shù)热繗w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對此完全知悉且不持有任何異議。 15、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出租方、承租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政府拆遷決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出租方支付、承擔任何費用并在出租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完成搬遷并返還該租賃房屋,否則出租方有權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追究承租方逾期搬離房屋的違約責任。同時因租賃房屋產(chǎn)生的補償、賠償?shù)热繗w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對此完全知悉且不持有任何異議。 16、《租賃合同》期滿,出租方再次公開掛牌招租本房屋時,如承租方有意向續(xù)租,同等條件下,承租方具有該房屋優(yōu)先承租權。 17、標的查看聯(lián)系人:央宗 聯(lián)系電話:* 18、具體內(nèi)容詳見《租賃合同》、《資產(chǎn)明細表》等。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9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4-12-30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帳支票、電匯、網(wǎng)銀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投資方后 (略) 置 意向投資方經(jīng)本中心確認為投資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中心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產(chǎn)權交易合同后。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掛牌申請人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yè)機密,侵害掛牌申請人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資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5.意向投資方被確認為投資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給掛牌申請人或本中心造成損失的; 7.意向投資方經(jīng)本中心確認為投資方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投資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投資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jù)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資方或投資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jīng)掛牌申請人書面告知,本中心依據(jù)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投資方和掛牌申請人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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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tài)報價 | |||||||||||||||||||||||||||||||||||||||||||||||||||||||||||||||||||||||||||||
六、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梁經(jīng)理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0891-*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付經(jīng)理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0891-* | |||||||||||||||||||||||||||||||||||||||||||||||||||||||||||||||||||||||||||
七、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jù)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中心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中心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中心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nèi)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條 (略) (http://**)及第四產(chǎn)權(http://**)為本中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五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過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六條本中心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中心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中心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七條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nèi)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 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nèi)按照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達本中心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guī)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tǒng)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fā)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lián)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lián)合協(xié)議【參考性文本 】,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協(xié)議應當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nèi)容。 2.聯(lián)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條 若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 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 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一條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nèi)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中心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將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三條 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數(shù)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四條本中心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wǎng)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jīng)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五條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 網(wǎng)絡競價操作規(guī)則》 的相關規(guī)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六條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tài)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由 (略) 絡競價規(guī)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fā)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十八條 本中心按照《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 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guī)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九條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中心。 | ||||||||||||||||||||||||||||||||||||||||||||||||||||||||||||||||||||||||||||||
八、風險提示 | ||||||||||||||||||||||||||||||||||||||||||||||||||||||||||||||||||||||||||||||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nèi)容,了解交易規(guī)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jīng)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jīng)濟、市場環(huán)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無法繼續(xù)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根據(jù)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nèi)容進行發(fā)布,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僅對披露信息內(nèi)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guī)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xiàn)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xiàn)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guī)則及項目公告等規(guī)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chǎn)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fā)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 (略) 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chǎn)生的損失。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tǒng)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tǒng)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優(yōu)先購買權行權規(guī)則》,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 (略) 交易系統(tǒng)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chǎn)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jù)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交易規(guī)則,自行 (略) 理,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jù)自身的經(jīng)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藏產(chǎn)權交易中心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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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