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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貝樂+2024年10月分析試劑采購-變更公告
項目編號: CG#
采?購?商: 重慶卡 (略)
截止時間: 2024-10-22 15:00
項目狀態(tài): 進行中
項目簽章使用規(guī)則: 盤外供應商報價必須使用項目簽章
序號 | 采購品名稱 | 規(guī)格 | 單位 |
---|---|---|---|
1 | 鹽酸萘#二胺 | 10g /AR 1465-25-4(12瓶/盒) | 盒 |
2 | 碘化汞 | 100g /AR,(10瓶/盒) 7774-29-0 | 盒 |
3 | 過硫酸鉀(默克) | 1000g/ AR 7727-21-1 | 瓶 |
4 | 鉬酸銨 | [(NH4)6Mo7024·4H20] 500g/AR #-85-2 | 瓶 |
5 | PH緩沖液 | (PH=9.18\6.86)250ml 2瓶/套 | 套 |
6 | COD藥劑 | 藥劑:#-CN;測量范圍:10-150mg/L | 盒 |
項目說明: | 1.該批物資應逐項報出單價、品牌、貨期等內(nèi)容(報價含稅) 2.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包裝要求及費用承擔:快遞、適合產(chǎn)品運輸及長期保存的包裝物均由#方承擔費用;交貨地點: (略) (略) (略) 6號(原川染廠內(nèi)) 3.交貨時間:我方要求交貨時間2024年10月30日前到貨(如不能按時交貨,請說明交貨期)。供貨方承諾的交貨時間,將作為延期交貨罰款的依據(jù)(以“隆道云”發(fā)布短信通知時間起計算交貨期)。 4.付款方式:銀行電匯或銀行承兌(單筆合同金額超#使用銀行承兌支付) 5.付款條件:貨到驗收合格,并收到#方開具13%的全額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支付全部貨款。 6.質保期為:貨物質量保證期為到貨驗收合格12個月(低耗品除外)。 7.質量保證:供貨單位交付的貨物應為約定品牌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性能成熟的產(chǎn)品。對所供產(chǎn)品數(shù)量、質量承擔完全責任,在質保期內(nèi)負責免費售后維護。如因質量問題,供貨單位不但負責包換外,還應向買方賠償問題產(chǎn)品價款金額十倍違約金。(注:該違約金為懲罰性違約金) 8.資料交付:廠家的合格證或出廠檢驗報告(如果合同貨物為進口產(chǎn)品,必須提供原產(chǎn)地證明、報關單等進口產(chǎn)品證明文件),危險化學品需提供一書一簽。 9.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款執(zhí)行 10.我司會根據(jù)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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