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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須知作為《拍賣規(guī)則》的補充,與《拍賣規(guī)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拍賣人提供的《拍賣規(guī)則》、《拍賣須知》等資料規(guī)定的條款內容與《多余渣土出讓合同》條款內容相抵觸時,以《多余渣土出讓合同》為準。
一、拍賣標的簡介
1、本次拍賣標的:嵊泗北鼎星島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guī)r)礦多余渣土;
2、拍賣數(shù)量:約50萬噸(最終交付數(shù)量以實際過磅數(shù)為準);
3、起拍價格:12.80元/噸;
4、拍賣標的堆放地:嵊泗縣菜園鎮(zhèn)北鼎星島區(qū)域指定堆場;
5、本須知中的委托人為嵊泗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二、競買人的報名條件
1、依法注冊的企業(yè)法人;
2、參加競拍的企業(yè)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代理的,提供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身份證原件);(3)企業(yè)的征信報告;
3、本次拍賣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三、拍賣方式
1、本次拍賣標的以噸為單位進行拍賣,拍賣成交價即為每噸多余渣土的價格(含稅價);
2、本次拍賣采取增價拍賣的方式,加價幅度由拍賣師現(xiàn)場掌握;
3、本次拍賣標的設有保留價,不達保留價不成交;
4、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當場與拍賣人在拍賣記錄上簽名、按印,并簽訂《成交確認書》;
5、買受人在拍賣后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成交 (略) (略) 嵊泗分公司帳戶。
四、相關費用
1、拍賣保證金:競買人在 (略) 繳納拍賣保證金200萬元,不計息。拍賣成交后,買受人的拍賣保證金可抵充拍賣成交款,未成交者的拍賣保證金 (略) 打入競買人的帳號。
2、履約保證金:買受人應在拍賣會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支付履約保證金100萬元(轉賬匯款),但不計息。委托人確認全部多余渣土遷運完成、拆除臨時設施、清理生產生活垃圾并完成所有費用結算后,買受人方可到委托人處憑履約保證金收據(jù)結退。如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且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1)除委托人原因造成的供貨不足外,不按委托人的時間要求提取和提完拍賣物的;
(2)此次拍賣物為多余渣土,委托人按照礦山利用方案開采供料,買受人不及時轉運多余渣土影響工程進展;
(3)買受人擅自在礦區(qū)加工、破碎多余渣土的;
3、成交價款:買受人應在拍賣后7個工作日內一 (略) (略) 嵊泗分公司付清50萬噸多余渣土的拍賣價款,并與委托人簽訂《多余渣土出讓合同》。待提貨完成后,根據(jù)多余渣土實際交付數(shù)量結算價款,少退多補。逾期支付、未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及《多余渣土出讓合同》視為違約,拍賣保證金不予退還。
4、拍賣傭金:按成交總額(以50萬噸多余渣土計算)的2%收取拍賣傭金,不實行多退少補。拍賣成交后,拍賣人可在拍賣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5、委托人提供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委托人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拍賣人提供傭金發(fā)票。
五、拍賣渣土計量方式
標的計量采用外運過程中車輛電子磅稱重(電子磅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和買受人須現(xiàn)場確認并記錄。拍賣渣土的出運數(shù)量每月核對一次。
六、拍賣渣土供料方式和供料時間
買受人自行負責北鼎星島區(qū)域指定渣土堆場內標的的外運施工,包括標的的裝車、車運、卸料、船運等環(huán)節(jié)及相關的配套工作,并在**日前必須完成標的的外運工作。
七、其他事項
1、如因政府政策性調整、工程規(guī)劃調整等原因,導致拍賣標的數(shù)量供應減少,委托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終止,已付成交款扣除實際出運量金額后的剩余部分無息返還。拍賣傭金不予退還。
2、開采多余渣土須優(yōu)先滿足委托人工程建設用料,然后再進行多余渣土外運,由此造成船舶、機械、人員等閑置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委托人、拍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因天氣、供電、道路等不可抗力以及委托人未能按約定足量提供多余渣土,造成買受人運輸車、運輸船空置出運延誤的,委托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工期順延。因買受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買受人應另行向委托人支付2萬/天的工期延誤違約金。工期延誤超過1個月的,委托人有權終止合同,已付的成交款、履約保證金及拍賣傭金均不予退還。
4、標的交付地點為嵊泗縣菜園鎮(zhèn)北鼎星島區(qū)域指定渣土堆場,買受人自行勘察確認渣土的裝運、裝船,碼頭建設(包括海域使用等審批工作)、日常修繕、碼頭清淤、夜間施工照明(包含道路照明、碼頭照明等)由買受人自行解決。船舶、車輛運輸條件以海事、交通、港航、應急管理、安監(jiān)、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費用自理。
5、買受人必須加強現(xiàn)場出運工作安全管理,買受人必須配備符合應急管理、港務、海事等部門要求的船機、車輛運輸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全權負責整個渣土外運過程(從渣土堆場裝運至裝船海運所有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渣土出運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均由買受人承擔,與委托人、拍賣人無涉。
6、競買人在競拍前充分考慮各項風險。標的目前狀態(tài)主要為開山多余渣土,競買人可在拍賣公告發(fā)布后自行組織勘驗,交貨質量、規(guī)格、粒徑等均以本項目施工方實際開采的規(guī)格為準,買受人無權提議標的物質量、規(guī)格、粒徑等要求。
7、買受人在北鼎星島區(qū)域指定堆場裝運多余渣土必須服從委托人的統(tǒng)一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簽訂安全協(xié)議及船只、車輛運輸相關協(xié)議。本工程船只、*上裝運相關車輛、設備資料應報委托人備案。
8、買受人因渣土裝運工程需要在現(xiàn)場建設生活、辦公設施的,建設場地由委托人指定,生產、生活等水、電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合同結束后十五日內自行拆除臨時設施,碼頭位置岸線恢復、清理生產生活垃圾,逾期未能拆除和清理的,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相應金額作為委托人的清運費。
9、買受人不得在北鼎星島區(qū)域指定堆場新建與渣土外運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及石子生產線等。
八、在拍賣過程中發(fā)生下列情形的,拍賣人聘用律師進行訴訟而支付的合理律師費,應當由買受人或者競買人承擔。
1、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未按照約定向拍賣人(包括委托人)支付約定的價款或費用的,經拍賣人催討仍未履行付款義務的,拍賣人聘用律師提起訴訟的;
2、拍賣成交后,競買人或者買受人對拍賣結果提出異議,經與拍賣人協(xié)商未能解決爭議而對拍賣人提起訴訟,若拍賣人不存在違法違規(guī)情形,訴訟結果是競買人或者買受人的全部訴訟請求或者主要訴訟請求 (略) 判決支持的,則拍賣人聘用律師支付的合理費用由競買人或者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本須知解釋權歸委托人。
1、本須知解釋權歸委托人。對本須知所述的事宜,委托人、拍賣人均不作法律和經濟上的保證,拍賣標的數(shù)量、標的移交時間存在的風險請競買人自行判斷、把握。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經濟后果均與委托人、拍賣人無關,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2、未盡事宜,由委托人、拍賣人、買受人另行協(xié)商解決。
(略) (略) 嵊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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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