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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祥 (略) 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并且明顯缺乏償債能力,經(jīng)申請人上海 (略) 的申請,浙江省遂 (略) 作出(2024)浙 1123 民訴前調1207號決定書,決定受理遂昌祥 (略) 預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作擔任臨時管理人。2024年9月26日,浙江省遂 (略) (以下 (略) (略) )作出(2024)浙 1123 破申6號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請人上海 (略) 對被申請人遂昌祥 (略) ( (略) 或債務人)的重整申請,并決定指定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為 (略) 的資產價值和經(jīng)營價值,盡可能提高債權人的清償比例,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等各方的合法權益,管理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面向全國 (略) 重整投資人,現(xiàn)就本次招募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債務人情況
(一)工商登記基本情況
債務人:遂昌祥 (略)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MA2E25JN7R
住所: (略) 遂昌縣妙高街道北街 259 號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方軍仁
注冊資本:5000 萬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5日
營業(yè)期限:2019年9月25日至長期
經(jīng)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經(jīng)營(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二)股權登記與變更情況
1.2019年9月25日杭州翰仕 (略) (略) ,注冊資金*元,占股100%。杭州 (略) 系 (略) 全資子公司。
2.2020年12月19日,投資人信息變更如下:
3.2023年3月23日,投資人信息變更如下:
(三)項目情況
(略) 原工作人員反饋, (略) 開發(fā)的遂昌觀瀾府項目已全部交付,物業(yè)已移交。項目尚存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盡防空地下室維護管理、平戰(zhàn)轉換等義務,以及根據(jù)合同約定承擔項目質量保修責任等。
二、資產情況
(一)銀行存款
經(jīng)查詢,債務人開立賬戶5個,賬戶余額共計人民幣 *。
(二)賬面資產
1. (略) 原財務人員移交的2024年7月份資產負債表顯示, (略) 應收賬款*元,預付款項*.67元,其他應收賬款為*.97元(僅賬面數(shù)據(jù),該數(shù)據(jù)是否真實、是否準確無法確認)。主要部分其他應收賬款內部往來款/往來款情況如下:
上述賬面資產包括應收賬款等或包括債務 (略) 之間的往來款、借款等,該數(shù)據(jù)是否真實、是否準確無法確認。
2.另有:(1)2022年9月份,杭州翰仕 (略) 與浙江 (略) 、 (略) 簽訂《財務調整協(xié)議》,明確各方賬務關系,通過賬務調整的方式明確各方賬務往來情況。
(2) (略) 于2022年12月1日、于2022年12月31日召開臨時股東會, (略) 利潤按股權比例分配等作出決議。
(3)國 (略) (略) (略) (略) 于2024年7月22日分別作出麗 (略) 〔2024〕16號、麗稅二稽罰〔2024〕22 (略) 理決定書, (略) 有關違法事實作出認定 (略) 理決定。
3.特別提醒:管理人不保證上述賬面資產及資料與數(shù)據(jù)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一切以實際情況或有效證據(jù)證實為準。管理人對賬面資產(包括應收賬款等或包括債務 (略) 之間的往來款、借款等)能否收回以及能收回多少不作保證,相應風險由投資人自行分析研判并承擔。
(三)保修金及相關義務
1. (略) 按有關規(guī)定向遂昌縣相關部門繳納保修金約*元,因觀瀾府項目需維保已使用部分,具體以實際留存金額為準。
2.根據(jù)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 (略) 在辦理竣工備案時提供的遂昌縣觀瀾府人防地下室防護功能平戰(zhàn)轉換實施方案, (略) 應盡防空地下室維護管理、平戰(zhàn)轉換等義務;根據(jù) (略) 承擔項目質量保修責任等。
(四)退稅款
(略) 曾向國 (略) 遂 (略) 預繳土地增值稅, (略) 原財務工作人員介紹,在匯算清繳后預估有退稅款,具體以實際退回為準。
(五)重整資產與風險提示
1.上述第(一)款、第(四)款所述資產不作為重整范圍內的資產,管理人將依 (略) 置;上述第(二)款、第(三)款所述 (略) 的重整范圍內資產,如存在其他資產,將根據(jù)與重整投資人磋商情況確定。上述第(三)款第2項所述義務與責任作為重整范圍內資產的固定組合,由重 (略) 承繼并履行。
2.上述第(二)款所述的賬面資產(包括應收賬款等或包括債務 (略) 之間的往來款、借款等,具體以實際為準)的賬面金額巨大,但最終能否追回以及追回可能性存在不確定性,由意向投資人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三、債務人的負債情況
債務人約有35戶債權人,申報的債權總金額約為*萬元,其中稅收債權、滯納金、罰款合計為*.21元(其中申報稅款債權*.27元、滯納金*.56元?罰款*.38)。
上述負債情況系初步統(tǒng)計,債務人的債權性質與金額最終根據(jù)債權人申報、經(jīng)管理人審核、債權人會議核 (略) 裁定確認為準。
四、招募須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開、公平、公正、效率為原則,面向全社會招募重整投資人。
(二)適格的意向投資人均可報名參與招募程序。本公告并非要約或者要約邀請,所披露的債務人相關信息并不當然替代意向投資人的盡職調查,不代表管理人對債務人現(xiàn)狀的承諾。管理人提 (略) 的相關資料不作為對意向投資人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意向投資人應獨立判斷、理解并進行決策。意向投資人應以自行盡調結果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jù),自行分析研判,自行承擔風險及可能產生的損失。
(三)本公告不適用《招標投標法》相關規(guī)定,管理人有權視本案的實際情況決定調整、中止或終止本次重整投資人招募和遴選,且對此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報名參加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資人由此所產生的費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資人自行承擔。
(四)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管理人有權根據(jù)案情進展調整相關信息,意向投資人在決定參與本次遴選前,應充分理解債務人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明確了解標的物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知曉有關責任和義務,一旦提交報名材料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次招募遴選的全部程序與規(guī)則,并同意承擔所有風險。
五、意向投資人招募條件
(一)意向投資人需符合以下條件:
1.依據(jù)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2.意向投資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須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近三年內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重大違法行為等;
3.意向投資人須財務狀況良好,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資金來源合法合規(guī),并能出具資信證明或其他履約能力證明或承諾。
4.兩個及以上的意向投資人可聯(lián)合參與報名,但需書面說明各自分工、權利義務等,并承諾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組成聯(lián)合體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lián)合體參加債務人的重整投資人招募。
六、招募流程
(一)報名階段
1.報名時間、地點及聯(lián)系人
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時止(假期不休);
報名地點: (略) (略) (略) 198號財富國際大廈6樓,浙江大猷律師事務所;
聯(lián)系人:婁麗偉律師*、陳玉娟律師*。
2.報名時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資人應仔細閱讀本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參選文件,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資人一旦提交參選文件,不得撤回。
3.參選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申請參與本次招募的意向書,內容包括意向投資人基本情況等;
上述報名材料應加蓋意向投資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自然人報名的應由本人簽名。如為聯(lián)合參與的,還需提交表明聯(lián)合參與的共同意向及各意向投資人自愿承擔連帶責任的共同聲明,并說明各主體的角色分工、權利義務等。
(2)企業(yè)法人報名參與的應提交股東會決議,其他非法人組織應提交決策機構的同意參選的決策文件;
(3)企業(yè)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報名時須提供原件供核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良好商譽的證明或承諾;財務狀況良好、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資金來源合法合規(guī)的證明或承諾;
(5)同意對知悉的債務人及案件辦理、磋商等情況均予以保密并愿意簽署《保密承諾函》,并向管理人指定賬戶支付保密保證金人民幣*元,管理人指定賬戶為(戶名:遂昌祥 (略) 管理人;開戶行: (略) 麗水分行;賬號:*91);
(6)文件送達地址確認書:載明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電子郵箱、微信號、通信地址。
(7)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資報名文件及保密保證金后將對意向投資人報名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報名成功的,管理人發(fā)送書面通知。意向投資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報名材料或未支付保密保證金的,管理人要求補正仍未按時補正的,視為報名者報名不成功且不符合意向投資人條件。
3.報名成功的意向投資人,在重整計劃草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前3日可申請變更主體,但變更后的主體必須符合本公告關于意向投資人的條件并概括性承繼變更前的意向投資人的全部權利與義務,變更前的意向投資人與變更后的主體對已提交的重整投資方案等資料內容或已簽訂的重整投資協(xié)議等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二)開展盡職調查階段
1.意向投資人報名成功后如需向管理人了解債務人重整資產情況、債權債務情況、現(xiàn)狀等詳細信息,可向管理人提出盡調申請和資料清單,進行盡職調查,管理人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配合協(xié)助。管理人配合協(xié)助盡調期與意向投資人報名期相同即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7時止。意向投資人 (略) 進行盡職調查。開展盡職調查或實地調查所需的費用自行承擔,并對盡調結果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2.對于從 (略) 獲得但管理人或者債務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資人應當遵守保密義務,合理使用相關信息,除進行內部投資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資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意向投資人委托的法律顧問、財務顧問、聯(lián)合投資人除外),否則管理人有權沒收保密保證金并要求意向投資人賠償損失。
(三)遴選階段
1.意向投資人收到報名成功的書面通知后,可自行決定是否再次自行盡職調查。意向投資人須在2024年10月30日17時前向管理人提交或按管理人要求補充完善不得撤回的重整投資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資金金額、支付期限、資金來源、經(jīng)營方案等),同時繳納保證金人民幣*元整;若意向投資人已繳納保密保證金的,則原繳納的保密保證金自動轉為保證金,意向投資人無需重復繳納。逾期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資方案的,則視為放棄。
2.管理人將根據(jù)意向投資人的報名、提交的參選文件、重整投資方案等情況,并結合案件實際,視情況決定是否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線下公開競價遴選確定重整投資人。最終確定重整投資人后,管理人將書面通知重整投資人。
七、參選文件的法律效力
(一)意向投資人提交的參選文件、簽署的《保密承諾函》、重整投資方案等相關內容對管理人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要約,且自意向投資人繳納保證金之時或保密保證金轉為保證金時起,管理人即享有對意向投資人提出的該要約進行承諾的權利(管理人承諾的具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意向投資人成為重整投資人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許可的做出承諾的形式),一旦管理人發(fā)出相應通知或以其他形式做出承諾,則視為管理人與重整投資人之間已經(jīng)就參與債務人重整的相關事宜達成了協(xié)議。重整投資人應在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時間內與管理人協(xié)商確定最終的投資方案,且與管理人簽訂重整投資協(xié)議等。
(二)如重整投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在管理人通知期限內與管理人簽署重整投資協(xié)議的,管理人有權沒收保證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資人資格。
八、保證金的使用與退回
(一)意向投資人未被確認為重整投資人的,且未有違反《保密承諾函》行為的,管理人在遴選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其繳納的保密保證金/保證金。
(二)意向投資人被確認為重整投資人后,其繳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因其自身原因未在管理人通知期限內簽訂重整投資協(xié)議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沒收,作為債務人資產;重整投資人與管理人簽署重整投資協(xié)議后,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重整投資協(xié)議項下的履約保證金,如重整投資人簽訂重整投資協(xié)議后因其自身原因不履行協(xié)議義務的,將被取消重整投資人資格,保密保證金/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沒收,作為債務人資產。
(三)重整投資人與管理人簽署重整投資協(xié)議后,管理人將根據(jù)簽署的重整投資協(xié)議制定重整計劃草案,在重整計劃草案 (略) 裁定批準后,重整投資人應根據(jù)重整投資協(xié)議要求支付重整資金等;重整計劃草案如未能 (略) 裁定批準的,重整投資協(xié)議在債務人被宣告破產之日解除。管理人將在宣告破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重整投資人無息退還其所交納的保密保證金/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重整資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和/或賠償責任。
(四)若意向投資人/重整投資人有違反《保密承諾函》行為的,則保密保證金/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沒收,作為債務人資產。
(五)管理人退還的保密保證金/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以本金為限,不計利息。
上述各項工作的確切實施時間,管理人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確定或再行調整。
九、其他
(一)管理人書面通知送達方式包括按意向投資人在參選資料中預留信息郵寄或以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
(二)意向投資人不論是否成為重整投資人均須履行《保密承諾函》承諾的保密義務。
(三)本公告由管理人編制,解釋權歸屬管理人。
(四)誠摯歡迎各方投資者前來考察洽談,參與本次遴選。
遂昌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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