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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京AU473掛通華牌THT9352TWY |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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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標的編號: |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 (略) | 轉讓方類別: | 法人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 | 資產(chǎn)類別(實物): | 交通運輸工具 |
資產(chǎn)評估值: | 批準單位名稱: | ||
掛牌價格: | 0.4 萬元 | 評估基準日: | |
掛牌期間: | 7 | 掛牌日期: | 2024-11-21 |
交易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是否自動延期: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
資產(chǎn)來源: | 轉讓標的 (略) : | * | |
批準文件: | |||
內部決策文件: | |||
轉讓說明事項: | 1. (略) 置車輛不含車輛指標及牌照,以現(xiàn)場展示的實體現(xiàn)狀為準,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及轉讓方不對車輛品質做任何保證。信息披露中的車輛圖片(行駛里程、修理記錄、環(huán)保排放標準、事故及瑕疵)等相關信息僅供參考,請意向受讓方自行了解車輛狀況,謹慎參與報價。 2.意向受讓方須在信息披露期間自行對車輛進行全面了解,車輛存放地點: (略) (略) 舊宮鎮(zhèn)南小街東六條五號,預展聯(lián)系人:杜師傅,聯(lián)系電話:*;預展及咨詢時間: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意向受讓方一旦出價即表示對車輛現(xiàn)狀及瑕疵充分知悉,完全了解并認可車輛狀況及相關交易風險,自愿承擔非因轉讓方原因導致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車輛狀況為由退還車輛。受讓方未按期支付車輛成交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即為違約。 4.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全部車輛成交價款及成交價款金額5%的交易服務費,并簽訂成交確認書。(簽訂地點:北 (略) 場東北角,聯(lián)系人:劉先生,聯(lián)系電話:*) 5. (略) 置的車輛要求受讓方必須完成過戶手續(xù),如小客車 (略) ,受讓方 (略) 小客車指標。如過戶外地,受讓方須自行了解遷入地車輛過戶流程、限購及指標管理政策。受讓方須 (略) 車輛管理所京朝所或京豐所辦理過戶,并承擔車輛過戶的相關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檢驗費、過戶費、相關證件費用、以及車輛可能存在欠繳的車船稅費、保險費、年檢費、環(huán)保違章等相關稅費)。如過戶過程中該車發(fā)動機號及車架號無法確定為原號或空號的,受讓方 (略) ,之后自行變更,費用自理(車輛過戶時須受讓方本人到現(xiàn)場簽訂發(fā)動機保證書)。 6.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車輛權屬變更登記等過戶手續(xù)的各項政策及法規(guī)。在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等過戶手續(xù)過程中,如因受讓方不符合相關政策或法規(guī)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過戶相關問題請自行咨詢車管部門,落實相關過戶事宜。 7.受讓方過戶完成后須及時辦理交割確認手續(xù)(將過戶后的行駛本、登記證、過戶票等材料的掃描件發(fā)至 (略) 過戶負責人劉先生,電話:*,辦理交割確認手續(xù))。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全部過戶手續(xù),否則即為違約。 8.車輛移交至受讓方后發(fā)生的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與轉讓方及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無關,由此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在 (略) 站進行掛牌信息披露的鏈接: | http://** | ||
數(shù)據(jù)來源: | 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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