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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城發(fā)智慧出行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三十三臺車輛轉讓掛牌公告
發(fā)布日期: 2024-03-18 瀏覽量:
項目名稱 | 長沙城發(fā)智慧 (略) 三十三臺車輛轉讓 | ||
項目編號 | GYZC* | ||
交易分類 | 國有資產(chǎn)類 | 所屬管轄范圍 | (略) |
長沙城發(fā)智慧 (略) 三十三臺車輛轉讓標的在我 (略) 進行公開掛牌轉讓,現(xiàn)向社會公告并征集受讓方。
公告期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9日(10個工作日),請有意買受人在公告期內(nèi)到我所交易一部進行受讓登記申請,并于3月29日16:00前交納交易保證金*元(以到達我所指定賬戶為準。保證金指定賬戶: (略) 投標保證金專戶;開戶行:交通銀行長沙瀟湘支行;賬號:競買人在“長沙公共 (略) ”http://**)中登錄“長沙國有資產(chǎn)電子交易系統(tǒng)http://**)”,點擊項目報名生成保證金子賬號),通過資格確認后獲準參與(網(wǎng)絡)競價,競價時間為2024年4月1日上午10:00-11:00。
咨詢電話:長沙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交易一部 0731-*(劉先生)
指導電話: (略) 產(chǎn)權交易服務中心 0731-*
項目詳細信息請登錄:http://**(長沙聯(lián)合產(chǎn)權 (略) )、http://**(長沙公共 (略) )
長沙聯(lián) (略)
2024年3月18日
掛牌轉讓公告內(nèi)容
表一 轉讓標的簡況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長沙城發(fā)智慧 (略) 三十三臺車輛轉讓 | |||||
項目編號 | G2024SWZC0003 | ||||||
掛牌價格 | 7.*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 年3月18日 | ||||||
掛牌期滿日期 | *年3月29日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同意延期 / 個工作日。 | ||||||
表二 轉讓方簡況 | |||||||
轉 讓 方 基 本 情 況 | 轉讓方名稱 | 長沙城發(fā)智慧 (略) | |||||
住所 (地址) | (略) 岳麓區(qū)洋湖 (略) 179號湘江時代商務廣場A棟407房 | ||||||
企業(yè)單位填寫 | 行政事業(yè)單位填寫 | ||||||
注冊號 | *MA4L7MW13N | 單位性質(zhì) | / | ||||
所屬行業(yè) | 研究和試驗發(fā)展 | 預算形式 | / | ||||
企業(yè)組織形式 | (略) (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事業(yè)單位 法人證號 | / | ||||
注冊資本(萬元) | 5000 | 主管部門 | / | ||||
法定代表人 | 吳明華 | 主要負責人 | / | ||||
產(chǎn)權轉讓行為內(nèi)部決策和批準情況 | 單位內(nèi)部決策文件 | 關于委托長沙聯(lián)合 (略) 處置33臺原分時租賃車輛的決定 | |||||
批準的監(jiān)管機構 | / | ||||||
批準文號 | / | ||||||
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項 | (一)本次處置的所有車輛整體為轉讓標的,按現(xiàn)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現(xiàn)狀轉讓和交接。 特別提示:由于部分車輛停放時間較久,可能存在車胎漏氣、無法啟動、油料不足或因機器損壞已無法行駛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xiàn)象,競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shù)等數(shù)據(jù)有出入,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diào)整。 此次車輛全為營運車輛,維修率高,事故率高, (略) 已經(jīng)拒保,外觀有剮蹭,部分車輛掉漆嚴重且損壞,輪胎磨損嚴重,電瓶使用情況較差,儀表盤有磨損,內(nèi)飾較差,部分車輛內(nèi)飾有損壞。整體車況差。 | ||||||
注:如為多個轉讓方聯(lián)合轉讓的,應分別填寫本表。
表三 轉讓標的明細清單——車輛
人民幣單位:元
序號 | 掛牌編號 | 車輛型號 | 顏色 | 牌照號碼 | 購買年月 | 原值 | 評估現(xiàn)值 | 掛牌價格 | 備注 |
1 | G2024SWZC0003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A5W54K | 2017年12月 | * | * | * | 閑置時間長,年檢已到期,保險已到期。 |
2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A5G396 | 2017年11月 | * | * | |||
3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A3ER46 | 2017年6月 | * | * | |||
4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A4QM38 | 2017年7月 | * | * | |||
5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A5X14A | 2017年12月 | * | * | |||
6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W2657 | 2017年11月 | * | * | |||
7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W2621 | 2017年10月 | * | * | |||
8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W0193 | 2017年10月 | * | * | |||
9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W3613 | 2017年10月 | * | * | |||
10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W6097 | 2017年12月 | * | * | |||
11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1652 | 2017年10月 | * | * | |||
12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1803 | 2017年10月 | * | * | |||
13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1607 | 2017年10月 | * | * | |||
14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6701 | 2017年10月 | * | * | |||
15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8175 | 2017年11月 | * | * | |||
16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1710 | 2017年10月 | * | * | |||
17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1327 | 2017年10月 | * | * | |||
18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3853 | 2017年10月 | * | * | |||
19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6529 | 2017年10月 | * | * | |||
20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1635 | 2017年10月 | * | * | |||
21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6237 | 2017年10月 | * | * | |||
22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1921 | 2017年10月 | * | * | |||
23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3931 | 2017年10月 | * | * | |||
24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1925 | 2017年10月 | * | * | |||
25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6971 | 2017年10月 | * | * | |||
26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5631 | 2017年10月 | * | * | |||
27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0863 | 2017年12月 | * | * | |||
28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1309 | 2017年10月 | * | * | |||
29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2091 | 2017年10月 | * | * | |||
30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0856 | 2017年11月 | * | * | |||
31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0539 | 2017年11月 | * | * | |||
32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6729 | 2017年10月 | * | * | |||
33 | 江淮IEV6E新能源車 | 白 | 湘CZ7352 | 2017年10月 | * | * | |||
總計 | 1,* | * | * |
表四 交易條件及受讓方資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條 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后在掛牌截止日2024年3月29日16: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應支付交易保證金 2 萬元到該項目指定賬戶。[保證金指定賬戶: (略) 投標保證金專戶;開戶行:交通銀行長沙瀟湘支行;賬號:競買人在“長沙公共 (略) http://**”中登錄“長沙國有資產(chǎn)電子交易系統(tǒng)http://**”,點擊項目報名生成保證金子賬號。子賬號為競買人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唯一賬號。若未能成交則交易保證金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未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的,其報名無效]。若資產(chǎn)轉讓成交,在《產(chǎn)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則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在完成過戶后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 2.意向受讓方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nèi)與轉讓方簽訂產(chǎn)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內(nèi)將交易價款付至聯(lián)交所的資金結算賬戶。如受讓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絕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與轉讓方簽署《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則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3.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競買標的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掛牌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4.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提供虛假資料取得最終受讓資格的,轉讓方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人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及取消競買人的受讓資格。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 5.車輛移交前產(chǎn)生的違章費用、過路過橋費用、滯納金等由轉讓方承擔,交強險、年檢及移交后產(chǎn)生的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6.本次處置車輛的過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受讓方應自行查詢了解車輛過戶相關規(guī)定并承擔車輛過戶涉及的相關稅費、手續(xù)費等。 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名。 8.本次項目長沙聯(lián)交 (略) 的所有交易服務費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 ||||||
對 受 讓 方 的 要 求 和 資 格 條 件 | 1.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為企業(yè)法人的,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有效存續(xù)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
交 易 方 式 | 網(wǎng)絡競價( √ )拍賣( )招投標( ) | |||||
項目聯(lián)系(指導)人 | 聯(lián)交所 聯(lián)系人 | 劉洋 | 電話 | 0731—* | ||
產(chǎn)交服 務中心 | 劉暢 | 0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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