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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公告
(略) (略) 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將于2024年11月18日10時至2024年11月19日10時止(延時的除外)通過 (略) (處置單位: (略) (略) 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監(jiān)督單位: (略) (略) ,網(wǎng)址:http://**)進行公開拍賣活動, (略) 上拍賣事宜敬告各位競買人:
一、重要提示
1、鄭重聲明:本標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的職責 (略) 處分債務人財產。
2、競拍前請務必遵照《競買公告》《競買須知》要求,進行實地看樣、調查標的信息(如標的地理位置、現(xiàn)狀、過戶手續(xù)、交易稅費等)、了解競買資質、委托代理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
3、本次拍賣按標的現(xiàn)狀進行拍賣,法院與管理人不承擔標的的瑕疵保證責任。一經(jīng)競買則視為對標的及相關實物現(xiàn)狀的確認。
4、拍賣資料和拍賣清單的描述僅供參考,僅為競買人參與競買提供參考,不能作為競買人判斷、權衡價值的最終依據(jù),競買人根據(jù)自身需求可自行調查、了解、核實。未盡事宜,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請競買人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部門詳細咨詢過戶等相關政策,過戶風險自行承擔。未咨詢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現(xiàn)狀的認可,責任自負。
二、拍賣標的:
湖南共 (略) 衡 (略) 名下世紀星城二期1052號商鋪,明細如下:
房屋情況明細表 | |||||||
序號 | 名稱 | 位置 | 性質 | 面積(㎡) | 評估單價(元) | 上拍價值(元) | 備注 |
1 | 湖南共 (略) 衡 (略) 世紀星城二期1052號商鋪 | (略) (略) 74號世紀星城二期1052號 | 商服 | 70.99 | 8647 | # | 曾用于共創(chuàng)光伏屋頂電站體驗店,目前未出租 |
本次拍賣起拍價:#,保證金:#元(競買人如悔拍,保證金不予退還),增價幅度:#及其整倍數(shù)。
特別說明
1、標的物的實際狀況以交接時的現(xiàn)狀為準,管理人不承擔拍賣標的瑕疵保證。
2、本次拍賣標的物房屋已辦理權屬登記,管理人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標的物過戶登記權屬、變更手續(xù)由買受人自行至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管理人根據(jù)實際需要予以協(xié)助配合。若涉及違法、違章部分,均由買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行政 (略) 理。
3、本次拍賣標的物曾用于共創(chuàng)光伏屋頂電站體驗店,目前未出租。
4、拍賣所涉一切稅、費和需要補繳的相關稅、費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費用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具體情況請買受人至相關職能部門自行咨詢。
5、因湖南共 (略) 衡 (略) 已經(jīng)進入破產程序,可能存在無法開具發(fā)票的情況,故本次拍賣默認不開具發(fā)票。若買受人需開具發(fā)票,應在拍賣成交款及技術服務費付清之日起五日內提出,出具發(fā)票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管理人不承諾能開具發(fā)票。買受人逾期提出的,破產企業(yè)可不開具發(fā)票。
6、拍賣標的物外觀、結構、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xiàn)狀為準,拍賣人對標的物外觀、質量、結構等情況不作擔保。
7、 (略) 于破產狀態(tài),可能涉及產權不明、法律糾紛。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請意向競買人務必實地看樣,未進行實地看樣的視為對標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認可,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視為對標的物現(xiàn)狀的認可,拍賣人對瑕疵情況不作任何擔保,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8、對上述標的物權屬有異議者,請于開拍前三日內向管理人書面提出異議。
三、競買人條件
1.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者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競買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標的物當?shù)卣咭?guī)定的受讓條件。競買人應自行至國土管理、不動產登記等部門詢問,應當符合財稅、環(huán)評、安評等相關政策要求,因不符合購買政策而導致購買后不能過戶、或者不能落戶等法律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競買人應當自行前往標的物所在地的管理委員會及部門咨詢相關產業(yè)政策問題。如競買人競拍成功后因不符合當?shù)禺a業(yè)政策和投資規(guī)模要求而影響其使用競買標的物或產生其他各類費用或者造成其他損失的,責任由競買人自負。
2.競買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與管理人溝通辦理委托手續(xù);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辦理交付或權屬轉移手續(xù)。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根據(jù) (略) 《 (略) 網(wǎng)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 (略) 絡司法拍賣的,下列機構和人員不得競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相關的拍賣財產:(一)負責執(zhí) (略) ;(二)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三)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四)上述第(一)至(三)項規(guī)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近親屬。
四、優(yōu)先購買權人
1.本標的物優(yōu)先購買權人相關說明:暫未發(fā)現(xiàn)存在。
2.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應于開拍五個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經(jīng)管理人確認后才能參與競買,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對本標的物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
3.優(yōu)先購買權人參與競買的,以與其他競買人以相同的價格出價,沒有更高出價的,拍賣財產由優(yōu)先購買權人競得。
4.順序不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申請參與競買的,管理人應當確認其順序,賦予不同順序的優(yōu)先競買代碼。順序不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以相同價格出價的,拍賣財產由順序在先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競得。順序相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以相同價格出價的,拍賣財產由出價在先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競得。
五、咨詢看樣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賣日前一天工作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5時至17時(節(jié)假日休息)接受咨詢,有意者請與管理人聯(lián)系統(tǒng)一安排看樣。管理人聯(lián)系方式:李律師#,服務商聯(lián)系方式:羅女士#。
參與競買的競買人視為對標的物的一切瑕疵(包括隱性瑕疵和顯性瑕疵)已知,責任自負,競買人需謹慎參拍。管理人與拍賣輔助機構不對標的物的任何權利負擔或瑕疵承擔責任。競買人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賣方式
本次拍賣采取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保留價即為起拍價,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無人報名或出價的,競價會流拍。
七、拍賣延時
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將自動延遲5分鐘。
八、稅費及其他費用承擔
本次拍賣保留價和成交價為不含稅價,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xù)由管理人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本次拍賣所涉及的買賣雙方所需承擔的一切稅費、所需補交的相關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稅、營業(yè)稅、地上建筑物稅、土地使用稅費、土地增值稅、契稅、過戶手續(xù)費、印花稅、權證費、水利基金費、出讓金等交易中規(guī)定繳納的各種費用)、有可能存在的物業(yè)費、水、電等欠費、 (略) 理費用以及相關訴訟費用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成交后所產生的搬運中標的物的損毀、搬運過程中給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安全問題產生的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因買受人延遲繳納稅金、費用、基金等給第三人等造成損失或者出現(xiàn)拍賣標的物價值減損的由買受人賠償或承擔。
買受人在競買前應對拍賣標的作詳細了解(實物資產以現(xiàn)場存在的數(shù)量和實際狀態(tài)為準),買受人在競買前應向 (略) 部門確認成交后應繳納的稅費標準,并充分估算拍賣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如果拍賣后發(fā)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或權證的情況,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九、保證金和余款支付
(一)拍賣競價前,意向競買人須在京東注冊賬號并通過實名認證(已注冊京東賬號需通過實名認證),在線支付競買保證金,支付后系統(tǒng)自動鎖定該筆保證金。競價成交的,本標的競得者(即“買受人”)鎖定的保證金將自動轉為部分成交款,由京東結算給管理人指定賬戶;未能競得者的保證金以及競價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即時解鎖,保證金鎖定期間不計利息。
(二)買受人應在成功競得本標的后7個工作日內將扣除保證金后的成交價余款繳入管理人指定賬戶(戶名:湖南 (略) 管理人;賬號:#59;開戶行: (略) 衡陽鴻雁支行;款項性質:“共創(chuàng)拍賣款”。)
(三)買受人在成功競得本標的后,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足額支付拍賣成交款則視為違約,管理人將有權取消其競買人資格并沒收其保證金。
(四)技術服務費,凡拍賣 (略) 成交,買受人應按照京東《技術服務費收取規(guī)則介紹》 (略) 支付系統(tǒng)成交價總額0.5%的技術服務費,支付費用以頁面展示為準。單個標的技術服務費金額上限為500,000元(人民幣:##萬圓整),拍賣標的競拍成功后,平臺系統(tǒng)會在線上生成一筆待支付的技術服務費,買受人通過線上全額支付完成費用后,拍賣標的保證金 (略) 置主體的銀行賬戶(若買受人未支付技術服務費的,平臺將延遲推送競拍保證金直至買受人線上完成技術服務費訂單的支付)。系統(tǒng)交易失敗的情形(包含中止、撤回、流拍)不收費。如發(fā)生競拍成功后不買,買受人仍負有支付技術服務費的義務。買受人若支付完成全額技術服務費,需開具發(fā)票,請聯(lián)系客服400-622-9586, (略) 收費規(guī)則。
特別說明:技術服務費由競價成功的競買人支付。該費用是在拍賣成交金額之外另行收取,由買受人直接向京東支付,非管理人收取,如買受人未支付該費用,交納的競拍保證金將被凍結,影響拍賣最終成交,由此引起的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十、拍品交付
1.買受人應于付清全部拍賣成交款后5個工作日內(遇節(jié)假日順延)憑付款憑證及相關身份材料到破產 (略) 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文件。
2.拍賣成交后,由管理人協(xié)助買受人到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如無特殊情況, (略) 不予出具裁定書和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買受人需對拍賣標的能否辦理過戶手續(xù)、辦理時間、企業(yè)準入等情況,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法院和管理人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
買受人在按要求繳納付清全部拍賣成交款之日起15日內,應及時接收標的物,逾期受領則視為已交付,管理人協(xié)助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將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標的物現(xiàn)狀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xù)及辦理二次過戶造成的費用增加等由買受人承擔,管理人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
十一、特別提示
1.本拍賣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進行拍賣,拍賣公告所作的情況說明,僅為競買人參與競買提供參考,不能作為競買人判斷、權衡價值的最終依據(jù),競買人根據(jù)自身需求可自行調查、了解、核實,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擔競買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除拍賣文件披露外,競買人應對拍賣標的物的實際狀況以及瑕疵(含顯性、隱性瑕疵)等自行調查核實、承擔風險。實際交付標的物現(xiàn)狀可能與清單中所述不完全一致,競買人應現(xiàn)場踏勘,了解拍賣財產的現(xiàn)狀。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表明對拍賣標的物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予以確認與接受,責任自負。拍賣成交后,買受人不得以標的物存在瑕疵為由,拒絕受領標的物,也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改變成交價格。
本次拍賣標的物中房屋的建筑結構、室內外狀況,僅限于該標的物的外觀、內部狀況、現(xiàn)狀及周圍環(huán)境與目前維護管理狀況,管理人與拍賣輔助機構不承擔對標的物建筑結構質量、建筑面積數(shù)量、相應權益的責任,也不承擔其他被遮蓋、未暴露及難以接觸到的部分進行檢視的責任。
2.競買人競價前應向工商、稅務、外管、商務等政府部門,對標的物的權屬、能否過戶、過戶要求和流程、稅費繳付的標準及起止時間,以及其他須注意的事項進行咨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不能過戶的風險由競買人承擔。
3.所有拍賣標的物在拍賣成交后,在標的物現(xiàn)場按照屆時的現(xiàn)狀進行交付。標的物過戶登記權屬、變更手續(xù)由買受人自行至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管理人根據(jù)實際需要予以協(xié)助配合,產生的變更登記等費用由買賣雙方依法承擔,意向競買人需自行了解,以實際為準。該標的物中如有違法建筑而導致的相關行政 (略) 罰及拆除的費用及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本公告載明的已辦證建筑物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均依據(jù)的是房管、國土部門現(xiàn)有的登記資料。房產過戶辦證過程中,如國土、房管部門需重新對標的物測繪的,以國土、房管部門的數(shù)據(jù)為準。拍賣標的物在過戶時,土地用途、出讓終止日期、面積,房產面積、類型、用途等相關內容均以房地產所屬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實、確認為準。若拍賣資料所載明的相關內容、面積與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管理部門確認的相關內容、面積有誤差,不論改變或增減均不影響、不調整拍賣成交價格。
5.管理人、拍賣輔助機構對此次拍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圖片、文字資料等,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不作為對競買人參與此次競價的建議,僅提供競買人參考。
十二、 (略) 上公開拍賣的《競買公告》《競買須知》《標的物介紹》等相關文件、圖片和視頻已在 (略) 公開展示,請仔細瀏覽。競買人一旦參與競拍即表明其已充分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條款和內容,競買人不存在任何歧義和誤認,且不對前述文件的條款提出任何異議。
十三、本公告由管理人制定發(fā)布,解釋權歸管理人,其他未盡事宜,請向管理人咨詢
管理人咨詢電話:李律師#
京東技術咨詢:400-6229-586。
此公告在“ (略) ”上發(fā)布,網(wǎng)址: http://**。
(略) (略) 實質合并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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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