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區(qū)霞云嶺鄉(xiāng)王家臺村24.916畝農用地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S*D*
發(fā)布時間:2024-12-26
全市統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2024-FS/01-0074
掛牌金額
*
掛牌日期
2024-12-26
截止日期
2025-01-02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2024-FS/01-0074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房山區(qū)霞云嶺鄉(xiāng)王家臺村24.916畝農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略) (略) 霞云嶺鄉(xiāng)王家臺村 |
土地用途: | 林地 |
地塊-1: |
地塊名稱: |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牛 (略) | 南至: | 牛 (略) |
西至: | 現況山腳 | 北至: | 現況山腳 |
擬出讓面積(畝): (以實際測量為準) | 24.916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否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 地上物情況: | 無 |
權屬信息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略) (略) 霞云嶺鄉(xiāng)王家臺村經濟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2年 | 出讓用途: | 其他設施臨時用地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讓方式: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 |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 (略) ): | 2024-12-19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2-25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 (略) (略) (略)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 處置方法: | |
處置方法說明: | | 其他: |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租金標準為每年每畝5000元。 2. 地力恢復費為每畝4500元(一次性補償)。 3. 交費方式:土地租金年付,地力恢復費與第一年度租金一同支付,具體方式及支付時間以合同簽訂為準。 4. 合同價款場外結算。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受讓方注冊資金不低于*萬元,且注冊成立時間不少于30年; 2. 經營范圍須包含建設工程 (略) 管理與養(yǎng)護。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24.916畝。 2. 該標的出讓用途為:其他設施臨時用地。 3. 土地四至為:東至牛 (略) ;南至牛 (略) ;西至現況山腳;北至現況山腳。 4. 該標的土地利用現狀為喬木林地、灌木林地,用于108新 (略) 施工臨時占地,作為民生保障工程設施使用。 5. 由于該項目 (略) (略) (略) ,在臨時用地協議書中需出讓方、受讓方與項目主體共同簽訂三方協議。 6. 意向受讓方需出具書面承諾: 1) 受讓方應嚴格按照臨時用地使用用途利用土地,不搞永久性建筑物或構筑物。 2) 受讓方需保證履行相關審批手續(xù),如因審批手續(xù)無法辦理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讓方需承擔相關責任。 3) 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應當將場地恢復原狀,并在租期到期后3個月內向出讓方交還場地,出讓方進行必要的現場協調和監(jiān)督,達到屬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環(huán)保規(guī)定。 7. 本村提供該項目原有土地水電設施的正常使用,村集體不在進行任何投資建設,該項目地塊水、電費需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及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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