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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街口街門口江前6號504房
GZ2024DG#
元/月/總面積
54.84 ㎡
2024-11-14
6 年
其他
住宅
交通便利
出租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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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價 | 元/月/總面積 | (略) 上報名 | 是 |
價格說明 | 從第2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礎上遞增3%。 | ||
支付方式 | 租賃期間租金繳交方式為按月繳付,每月租金于每月的10號前以銀行轉賬或現(xiàn)金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出租方指定的銀行賬號。 | ||
資產來源 | 國有企業(yè)房屋出租 | ||
出租標的詳細信息 | |||
標的所在地址 | (略) (略) 街口街門口江前6號504房 | 標 (略) 域 | (略) |
出租類別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積(總面積) | 54.84 平方米 | 租賃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積描述 | 出租面積為54.84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無 | ||
特色 | 交通便利 | ||
出租標的權證信息 | |||
權證名稱 | 不動產權證 | ||
權證編號 | 粵(2023)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
權證所列示的建筑面積 | 54.84平方米 | ||
權證所列示的規(guī)劃用途 | 住宅 | ||
產權人(業(yè)主姓名) | (略) (略) | ||
產權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標的使用情況 | 空置 |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否 不涉及優(yōu)先權 |
掛牌信息 | |||
---|---|---|---|
掛牌開始日期 | 2024-11-01 | 掛牌公告期 | 10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延牌規(guī)則 | 如果公告期結束時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個, 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6)個周期 |
補充延牌說明 | 首個掛牌期滿結束時,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個,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6個周期。 | ||
看樣事項 | |||
組織交易方式 | *僅征集到1家符合資格且繳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選擇協(xié)議交易。交易雙方以掛牌價格作為成交價格簽訂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資格且繳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方為2家或以上的 選擇以下交易方式: 網絡競價 | ||
報價方式 | 多次報價 | ||
交易條件 | 1.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fā)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務公開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將于公示結束后簽訂交易合同。 2.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fā)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 (略) 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標準如下:首年租金(按12個月計算)成交價格的4%,交易服務費可在成交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付。 3.如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規(guī)定簽署交易合同,則出租方取消其成交方資格,該成交方視為違約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違約金歸本所廣 (略) 和出租方所有。 4.意向方應仔細閱讀標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標的交易相關的披露事項。意向方應自行對標的進行必要和適當?shù)莫毩⒄{查和分析,不依賴于廣州產權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釋,對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作了充分的了解,對承租標的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意向方應在調查和了解的基礎上獨立、自愿作出參與交易的決定,并自行承擔所涉風險。 5.成交方須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簽署。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承租 | 不允許 | ||
交易保證金交納規(guī)則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為固定交易保證金,金額為 1152.00 元。 | ||
交易保證金金交納時間 | 經出租方資格確認后交納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17:00前繳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交易保證金/誠意金須以意向方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一次性交納,例:如意向方為企業(yè)的,須以本企業(yè)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一次性交納交易保證金/誠意金;如意向方為自然人,須以本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一次性交納交易保證金/誠意金。) |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廣 (略) ,賬號:#,開戶行:平安銀行廣州越秀支行 | ||
保證內容 | 1.意向方已仔細閱讀交易標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關事項,充分了解標的交易相關的披露事項,對承租標的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對交易標的交易程序無異議; 2.意向方向廣州產權交易所遞交和上傳的資料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手續(xù)參與競價; 4.意向方須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時參與廣州產權交易所組織的交易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協(xié)議交易、網絡競價、動態(tài)報價、評審、拍賣、招投標等); 5.意向方參與競價應保證至少有一家意向方報價,使該項目能產生有效報價;如項目存在優(yōu)先權人,在未產生有效報價的情況下,優(yōu)先權人應以掛牌價行權; 6.意向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應按照公告要求簽訂交易合同,并按約定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 7.遵守項目公告、項目須知的約定,以及廣州產權交易所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實施辦法等制度要求。 | ||
處置方法 | 1.符合資格且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方出現(xiàn)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違約金歸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規(guī)定需重新掛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成交方且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所述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略) 徑退回。 3.交易雙方按約定簽訂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務費后,交易雙方同意承租方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余額由廣州產權交易所于收到交易雙方已簽署的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作為租賃合同項下的履約保證金和首年租金組成部分,履約保證金和首年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當日向出租方補足。如廣州產權交易所在劃轉履約保證金和首年租金后有剩余交易保證金或誠意金的,由廣州產權交易所 (略) 退回。 | 交易條件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截止日17時前)必須在廣州產權 (略) (http://**.cn)點擊“注冊用戶” (略) 上報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 3.意向承租方如為出租方、出租方上級主管單位或出租 (略) 屬下其他關聯(lián)企業(yè)名下物業(yè)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須是在合同期內遵守合同約定按時繳交租金、服從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報名資格,否則一經查出,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資格。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出租標的交易面積即為租賃面積,日后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繳交均以交易面積為準;任何意向承租方參與本次招租,均視為接受本條款約定,各意向承租方均應事先考慮該交易面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存在的差異,并自行承擔面積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并合理確定報價,承租后不得以面積存在差異為由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 2.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現(xiàn)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出租方承諾出租標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出租情況。 3.承租方不得將租賃物業(yè)轉租、分租、抵押。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 4.該標的出租用途為住宅。承租方須按租賃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現(xiàn)狀出租,須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承租方不得以無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廣 (略) 的責任,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如承租方無法辦理相關經營證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5.意向承租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必須負責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完善消防報備申領等相關手續(xù),相關一切手續(xù)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裝修、消防等。 6.承租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相關法律及省、市相關消防、環(huán)保條例的規(guī)定,按相關要求自行辦妥環(huán)評、消防等手續(xù),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租賃房屋并導致合同不能履約的,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7.意向承租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必須負責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完善消防報備申領等相關手續(xù),相關一切手續(xù)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裝修、消防等。 8.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同時,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納相當于三個月租金金額的租賃保證金。 |
是否需要提供紙質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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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傳電子文檔 | 是 | ||
意向方遞交資料清單 | 意向方應于公告期內(截止日17時之前)在廣 (略) (略) 站線上報名登記。意向方須根據(jù)項目公告要求,將以下相關資料的原件掃描/拍照上傳(如為復印件的,意向方應簽字、蓋章后掃描/拍照)至廣 (略) 交易系統(tǒng),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確認為成交方,須于廣 (略) 發(fā)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報名登記時所上傳的相關資料提交至出租方(如無特殊說明的,均應當提交原件,無需提交原件的,應提交復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簽字、蓋章,標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要求提供復印件的,成交方應提供原件核對);否則,視為其違約。廣 (略) 和出租方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該意向方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違約金歸廣 (略) 和出租方所有。 根據(jù)項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須上傳以下資料(如無特殊說明的,上傳的資料須為彩色掃描件或照片;如為復印件的,還須加蓋公章(自然人應簽名確認)): 1、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應提交: (1)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身份證明書; (2)廣 (略) 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2、自然人應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證; (2)廣 (略) 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 ||
承諾書 | 1.我方承諾,如我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賃合同版本簽署合同。 2.我方已知悉并認可本次招租只接受由一個主體獨立參與,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組成聯(lián)合體參與。 3.我方已知悉意向承租方如被確認為承租方,必須負責按照政府有關規(guī)定完善消防報備申領等相關手續(xù),相關一切手續(xù)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裝修、消防等。 4.我方已知悉并認可承租方不得將該物業(yè)的全部或部分轉租或分租給任何第三方。 5.我方已知悉并認可租賃期間,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約定,出現(xiàn)拖欠租金、拖欠費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檢查、違約等情況,承租方將不再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且將列入出租方不受歡迎名單,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業(yè)的承租資格。 6.我方已知悉并認可物業(yè)按現(xiàn)狀出租,交易面積即為租賃面積,日后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繳交均以交易面積為準;任何意向承租方參與本次招租,均視為接受本條款約定,各意向承租方均應事先考慮該交易面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存在的差異,并自行承擔面積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并合理確定報價,承租后不得以面積存在差異為由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 7.我方如為出租方、出租方上級主管單位或出租 (略) 屬下其他關聯(lián)企業(yè)名下物業(yè)承租方(含已退租者),承諾在合同期內遵守合同約定按時繳交租金、服從出租方管理。 |
出租方名稱 | (略) (略) | ||
---|---|---|---|
出租方申請與承諾 | |
交易機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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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 黃先生、李先生、林小姐 | ||
聯(lián)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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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